在河北,媒体曝光的贪腐高官主要有:省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某(双规)、省委书记秘书李某(死刑)、省委书记秘书吴某(死缓)、常务副省长丛某(死缓)、交通厅原副厅长张某(判刑14年)等。
(2)出现动用司法制度维护腐败的案例
用司法制度维护贪腐行为的案例在华北已经出现。例如,河北省委书记程某上任后,每次下班回家,几乎每个路口都有警察清道。并给自家门口新增站岗武警,并设置了流动岗。此举实际上用于与警界建立联系,为私底下的交易建立公共平台。
为了打压举报者,程某指使大批警察逮捕、训问《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石某,并调查、传唤上百人,河北刑侦人员走遍香港、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试图通过石某案件抓捕向中央对程某告状的人;最后,编制莫须有的罪名判石某有期徒刑10年;石某被关押7年后,夏家骏教授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笔信受到中央关注,遂立案再审调查,最后石某被无罪释放。石某案件侦办过程中,程某还通过河北司法机关逮捕唐山市某县县委书记王某,认为王某是向中央对程某告状的人之一,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对王某实施刑事立案调查,并非法关押2年零8个月,最后被中央调查后平反释放。
实际上,石某、王某从未向中央举报程某。程某的做法也无非是杀鸡儆猴、敲山震虎,打压影子敌人自寻安慰。最后,直到程某贪腐案件爆发,无辜受害的石某、王某才洗清冤屈。对并未举报自己的北京石某、唐山王某,石家庄的程某尚且调用庞大的司法资源大肆压制,对真正举报自己的人,程某能采取的打压措施可能更加惨烈。
程某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已经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程某在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位置上,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可能违反国家
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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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人员不是过街老鼠,而是雨中过客。他们人性的挣扎与情感的呐喊,不能一直被忽视。他们即使实施了一些职务犯罪,也还是在扮演一个优秀父亲、优秀缉毒警察、优秀领导干部的角色。他们是人,背负着沉重的肉身,被迫作一些矛盾的选择。他们也需要制度的保护,既保护他们不违法犯罪,又保护他们不被他人的违法犯罪威胁、伤害。
首先,我们发现,对具体职务违法行为的强力打压,不能解决贪腐问题;我们要找到贪腐的驱动力,从制度上削弱它。优秀的刑侦、抓捕、预审、提审警察,一般都会得罪很多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没有充分的财力、储备设施、技术手段、社会资源实施自力救济和自我保护,无孔不入的报复和陷害可能随时袭扰其个人或者家庭。为了储备资源进行自保,这些警察会通过非法手段聚敛钱财,甚至腐化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