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法治秩序中的“公民美德”

论法治秩序中的“公民美德”


程波


【摘要】讨论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不能忽视中国智识群体的“中国经验”,不能忽视他们对中国法治的“问题域”的关注和深入讨论。讲法治秩序,讲宪政安排,讲人的权利保障,需要具有某种能力并有力量,去要求并维持政府权力限制之“德性”的公民。提倡以“公民参与”为导向的“公民美德”,点出了公民们对有权者施加某种形式的限制的意愿及能力的重要性,对中国法治秩序形成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环节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可能的资源。
【关键词】法治秩序;问题域;公民参与;公民美德
【全文】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不少有影响的学者围绕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和民主之间的联系、法治成为政治秩序的基础,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讨论,出版了大量著作,很多已引入我国。但是,“详述构成公认的法治精确成份的准确的概念指南却付之阙如”。[1]时至今日,“法治在世界上的进程并不确定”,[2]法治的“精确含义今天也许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模糊”。[3]然而,“法治是持续而激烈的国际辩论的主题”。[4]


  

  在中国,法治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出来。近十年来,有关法治的出色的中文著述开始大量出版。[5]这些著述的作者大都是文革后上大学的一代中国学人,上学前下过乡,大学毕业后留过洋,或读书,或教书,或从事研究,虽然一直寝淫于西洋法律思想和学术之中,但中国经验早已深入骨髓,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也自觉运用这一文化资源去观察、体认和思考,成就了一种兼容并包、平衡折中的理性批判立场。他们肯定法治所代表的基本价值,但又指出法治秩序的局限性,认为法治要与其他文明秩序互补才能成就更加理想的生活。[6]因此,讨论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不能忽视中国智识群体的“中国经验”,不能忽视他们对中国法治的“问题域”的关注和深入讨论。在本文中,作者还主张,提倡一种以“公民参与”为导向的“公民美德”,是中国法治秩序形成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环节。这种“公民美德”既有助于法治概念所促进的价值观念,又有助于公民在接受法治本身时,消除可能产生分歧的根源。


  

  一、从中国法治“问题域”说起


  

  哲学研究者告诉我们,人们“总是置身于一定的问题域内来思考或提出问题的”。[7] 要从问题域中摆脱出来就需要认真地阅读,研究从属于问题域的重要著作并进行真正严格的剖析。因此,构建中国法治精神生长的秩序,就需要认真地阅读各个时代(包括当代中国)法治思想者们的作品,研究他们是怎样用法治精神来思考生活中某些重要问题并防止错误和灾难发生的,研究他们又是怎样利用人权、法律可靠性和法律优先权等法治思想来设计未来的。走出“问题域”也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对社会具有根本意义的法治观念只有经过质疑和争论过程,才会愈来愈完善。以此为精神,本文涉及的思想者及其“问题域”个个都举足轻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