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中国语境下“权利”的思考

  
  当下我国的普通民众只知道西方人追求“自由”、“平等”,却并不深刻的理解西方人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内涵及其历史渊源。我们盲目地将传统中国下“父慈子孝”式的“权利”观置换为西方文化孕育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影响下的权利观,并且这种置换是建立在我们尚未深刻的理解西方人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内涵及其历史渊源的基础之上,同时也忽视了两种迥异文化的相容性。这样就导致了上文所说的当下中国人的权利既非纯正的西方式的权利也非纯正的传统文化下的权利,而是中国传统兵家“见好就收”的做事逻辑与西方立法文明的奇怪混合。

  
  四、当下中国人的权利观

  
  如果说当年《秋菊打官司》影片制作者想借此片反映中国农村权利意识觉醒,并且在放映后引起学界关注的是国家正式法与当下学界讨论比较热的“民间法”的冲突(当然这一学术富矿首先是由苏力先生所发现的),那么引言中案例的当事人则正是中国传统权利观在近代迷失的典型代表。案例中这对80后男女在结婚后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对簿公堂,他们在生活和诉讼中所寻求的权利并没有给他们两人的感情和心理上带来任何利益,反而在第一次诉讼后又步入了第二次诉讼。

  
  案例中这对生活和居住在江苏省无锡市的80后男女自我意识、权利意识强,也许与他们生活和居住的这个沿海城市有关,因为近代中国最先饱受西方列强践踏的就是东部沿海地区,而沿海地区在西方列强践踏、占领的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工具,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也在沿海地区也得到了传播。因此,案例中的江苏省无锡市可以说是当代法制、思想以及知识传播和深入影响方面都是比较早的(当然这里是相对于中西部而言的),这就导致了当地人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方面都与西部内陆地区有所不同,至少在本文案例中权利的追求者首先获得和掌握了这些舶来的法律知识,但他们并没有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信赖法律,而不过是将其作为了自己借力夺财的工具而已。

  
  反过来说,真要是信赖法律,男方就不该用自己侵犯女方隐私的方式进行报复了。然而,拥有当下法制运行模式的知识并不代表他们就是这一法制成果最大受益者,在这个案件中他们反而成为受害者(也许还是最大受害者,这中间有点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味道,如果拥有和掌握当下法制运行模式的知识也算是一种聪明的话)。

  
  这正是中国近代自我权利观的迷失,一路追随、模仿西方的结果,案例中的这对80后及其父母权利意识高也只是这种大量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的意识高,并且案例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权利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也并非纯正的西方社会的权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