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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语境下“权利”的思考

  
  三、近代中国自我权利观的迷失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我们与西方的第一次接触以中国人的失败,西方人的胜利告终。紧随其后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海战……,这些战争的失败使我们中国人一开始认为是“技不如人”,再后来认识到不是“技”不如人而是制度落后的缘故,最后,发现并非器物和制度的落后,中国落后的根子是中国传统文化,是传统文化导致了中国落后挨打,至1919年爆发了五四运动并围绕“中体西用”和“全盘西化”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中国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战败中,在这一次次的怀疑自身中,在这样一次次的向西方“学习”中迷失了自我,失去了本应该拥有的自信。我们也可以想见鲁迅当年“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可容外族之研究,不容外族之深捡,可容外族之赞叹,不容外族之觊觎者也。”[ix]的宏论是多么的振奋人心,同时又是多么的深刻。回溯鸦片战争以来,我们中国人都做了些什么?也许我们在近两百年的时间里只做了两件事,一是将传统的东西统统地丢掉,二是将西方的东西统统地拿过来。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将传统的东西全部丢掉,也不可能将传统的东西全部丢掉,我们丢掉的或许大多是传统中优秀的成果而留在骨子里的或许大多是传统的糟粕,同时我们并没有将西方所谓的“现代文明”的东西全拿过来,当然我们也不可能将其全部拿过来,这是因为西方人对是非曲直、对什么是正义的的理解与我们不完全一样。所以,我们没有办法都拿过来——即使诚心诚意地想拿过来,也不可避免地有点学得不像。

  
  在这一百年中,中国人在丢掉传统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丧失了自信、迷失了自我。我们自己不知道我们想要是什么,我们希望过怎样的生活。也许有些人会反驳说我们要的就是西方人的那种生活,可是我们根本不可能走向西方人那种生活状态,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他们(西方)的那种生活状态也是经过漫长的时间,缓慢演变而来的[x]。在近代约两百年的时间中,由于中国人的生活理想图景的迷失,中国人的权利观作为生活理想图景的一部分也迷失了自我,我们不知道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权利”,引言案例中的80后及其父母权利意识高也只是这种大量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的意识高,并且这种移植过来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也并非纯正的西方人的“权利”,案例中权利的追求者所追求“权利”实际上是我们传统兵家“见好就收”的做事逻辑与现代立法的嫁接的结果,即:我要得到好处——借助政府(或法律)的撑腰,尽管我自己也知道这样做不合适。这种权利观的嫁接致使中国人在失去了传统上原有的是非、正当观念的同时,也从来未在真正意义上将西方的权利观建立起来,这就致使中国当下的权利观有点“不中不西”,在社会实践中导致了当下我国民众“只见利益、不见正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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