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语境下“权利”的思考
从《今日说法》中一则案例说起
李大兴
【摘要】本文从《今日说法》中一则案例说起,以该案例作为引子,在简单介绍案例的基础上,本文分三个方面展开思考:一、简要分析传统中国正义观下的权利观;二、描述并简要分析近代中国自我权利观的迷失过程;三、分析当下中国人的权利观。文章在结语部分提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中国人自己的权利,唯有这样,我们中国人才有自己的理想的生活状态,才能在精神和物质上都达致幸福。
【关键词】中国语境;正义观;权利观;权利
【全文】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论语·八佾》
一、引言
《今日说法》栏目于2009年4月7日播出的《我的婚姻、我的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生活和居住在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对80后男女经过了断断续续近四年的爱情长跑,于2008年4月27日步入了婚姻殿堂,但之后又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因一点微乎其微的生活琐事,双方为了维护当下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而诉讼至法院,经过两次对簿公堂,当初的恋人却变成了仇人[i]。
当看到这则案例时,笔者在思考“为什么四年的恋爱,四年的感情基础会在四个月里因一点微乎其微的生活琐事而坍塌?”试想在这则案例中如果在女方让男方将工资卡交出由其保管时,男方不是拒绝而是答应;如果在2008年的端午节男方自己拿出钱来让女方买点东西来孝敬男方的父母,女方不是拒绝而认为这本身是一个好媳妇应该做的;如果男方在下班回家发现家务没有收拾时,自己任劳任怨的将家务收拾完而不是去和女方吵打;如果男方在发现家具不翼而飞后向女方道歉后,女方能够原谅男方而不是将男方诉至法院;如果男方在拿到离婚判决书时,虽然气愤,但没有将女方的隐私信息公布于众。
当然这一连串的“如果”已经成为不可能,这里需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男方没有将工资卡交给女方保管,也许他认为自己在当下的法律、法规中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自己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所有权项下的支配权(也许他不一定知道所有权具体的法律内涵,但是这种所有权的意识已经根植于他的内心,然而这种根植于心中的意识并不意味他心悦诚服的信赖、信仰法律,它不过是本案中当事人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工具,有时它甚至发展为当事人借力——包括借政府权力——夺财的工具,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如诉讼欺诈侵犯他人财物等恶意诉讼行为),家务没有收拾也许在女方看来这本应该是两个人分担而不应是她一个人的义务;拿到判决书的男方觉得自己在正常的法律、法规下并没有使自己的利益得以很好的维护,觉得有点委屈,有点受伤害。于是他寻求法外的解决途径,将女方的隐私信息公布于众以解自己心中的苦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