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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刑法与道德问题的思考

  
  如果梁丽捡到珠宝后拾金不昧,主动上缴,她的道德水平就是较高的,应当受到人们的赞扬。

  
  实际上梁丽是在公安机关找到她后,先是不承认捡到这一纸箱珠宝,20分钟左右承认了并且交出了捡来的珠宝,但没有提出任何报酬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评价她的道德水平呢?

  
  把那些窃国大盗、贪官污吏和梁丽放到天平的左右边,谁的道德水平高呢?谁的守法状况好呢?谁的思想觉悟高呢?

  
  2009-10-15

  
附:黄强律师:梁丽案刑法思考

  
  梁丽,一个40岁的清洁女工,她以一个特殊的方式让中国人记住了她。

  
  网络上支持梁丽入罪的人数众多,而反对梁丽入罪的人数更多更多。有关专家等名人也在网上公开发表评论,比如何兵教授,比如龙城飞将。一时间,网民讨论此案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好一副繁华景象。

  
  一个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司法实践竟然要花数月之久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同样的刑法,同样的中国人,网上竟然对此案的看法有如此大的差异;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关法学专家等公开评论,长篇大论,竟然看法同样不一,同样有如此大的差异。

  
  个人不才,认为此案只是一个简单的刑法问题,用不着将如此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老百姓都不知在说些什么,刑法并没有这么高深。试着分析下。

  
  一、梁丽捡包简要事实。

  
  梁丽当时捡包的行为,有关事实是清楚的,即梁丽看见该行李车上的纸箱后,很快将该纸箱拿走,放到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内,而且告诉了她的其他同事她可能捡到了电瓶之类的一个东西。

  
  二、相关法律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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