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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刑法与道德问题的思考

  
  三、某些法学专家其实不懂法

  
  黄强律师惊叹:“同样的刑法……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关法学专家等公开评论,长篇大论,竟然看法……有如此大的差异”。

  
  如果这些专家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评论,梁丽案件就不存在什么争议。梁丽在机场的行为是小葱伴豆腐,一清二白。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应当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活动。事实清楚后公安应当决定不送交检察院,检察院在接到公安移交的资料后应当立即决定不起诉。为什么梁丽短短几十秒的行为,以后几个小时的行为却被司法机关羁押了九个半这么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机关此时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办。

  
  法学专家说梁丽有罪,并且从各种犯罪的理论那里来论证。民众说梁丽没有犯罪,他们是直观的理解。

  
  没有法学学历与职称的民众的直观理解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法律的规定实质上是反映了民意。

  
  而挂满各种花环的法学专家们却用理论来诠释法律,没有法律依据却用法理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因为法律的事情要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在他们的口里,法律和法理分不清,主张用法理来给梁丽和许霆这类行为定罪;他们对中国的法律和外国的法律分不清,主张外国类似情况有法律规定定罪,在中国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也要依照外国的法律定罪;他们盗窃罪与侵占罪分不清,比如何兵教授声称“梁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应无异议。若依严格之法理,尚涉嫌构成盗窃罪”;他们“窃取”和“捡”分不清、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分不清、侵占罪与不当得利分不清。

  
  专家的影响很大,这就使得具体的司法人员不敢直接遵从法律的规定,而是看专家们怎么说。所以,我们要警惕这种专家的口水大过法律,口治代替法治。

  
  四、专家们说梁丽犯盗窃罪站不住脚

  
  梁丽的如下情节证明她不是秘密窃取:

  
  机场有录像监控,她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在监控视频监视下。

  
  梁丽捡后将该纸箱放在残疾人洗手间但并没有马上打开查看。

  
  梁丽将自己拾到物品的事情告诉其他同事。

  
  梁丽委托同事把捡来的东西拿到珠宝商店去鉴定真伪。

  
  梁丽知道失主在找该纸箱后,与同事说过明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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