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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诉讼的价值及其建构

  

  (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国有资产的迫切需要


  

  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中国,国有资产更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激烈的转型期,由于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国有资产被侵吞、毁损或灭失的情况大量存在,国家的预期收入遭到侵蚀,甚至无法正常收回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地侵蚀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非具体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传统的诉讼模式,很难确定由哪个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理由拒绝提起诉讼。如果这类侵权事件无法进入诉讼过程,违法侵权行为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国有资产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而公益诉讼可以弥补因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的法治漏洞,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保护的力度。


  

  (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是以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机制。一些市场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无视或者突破法律的规定,违法经营,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遵守竞争规则,侵犯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地方忽视安全生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造统计资料、不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乱集资、乱贷款、乱涨价等,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严重地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类事件涉及面广、直接利害关系人可能基于种种考虑不愿提起诉讼,如果不进入诉讼,将使这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无法得到制裁。只有通过起诉人条件较为宽松的公益诉讼,才能将这类事件纳入诉讼程序,从而通过司法审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四)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而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必须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各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确保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当前,一些地方的行业垄断仍然存在,特别是,价格垄断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随意定价,任意收费,缺乏服务意识,严重束缚了市场经济快速有效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公益诉讼对于打破垄断和保护竞争、提高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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