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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姜明安


【全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四项重要措施,即“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在这四项措施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在当前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应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程。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为何要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程?笔者之所以这样主张,理由主要有三:


  

  首先,新形势下发生的众多腐败案件,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和管人、管钱、管审批的干部腐败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在人、财、物以及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有几乎绝对的权力,尽管他们的多数决策也通过了某种会议的集体讨论和走了某种程序,但这些讨论和程序有不少只是形式上的,很难或基本上不构成对其权力的制约。


  

  其次,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对拥有炙手可热的权力的人往往具有很难抵制的诱惑。对此,加强廉政教育是必要的和必需的,但廉政教育对于腐败的预防作用由于现实客观环境的种种限制而难以有效发挥。现实案例中就有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在台上做着廉政报告,台下却做着腐败交易。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让其台下的腐败交易协议不能达成,即使达成了也不能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台上的廉政报告真正产生实际的效果,教育更多的干部不腐败。


  

  最后,相对于对腐败分子的严查严打,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之所以更重要,是因为严查严打的主要功能是治标,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基本功能是治本,即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虽然不能构建绝对的“不能腐败”环境,但是确实能给腐败设置重重障碍,形成相对的“不能腐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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