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词汇的模糊混淆导致有关概念的模糊混淆,进而导致言语淆乱和话语淆乱,再进而导致职能权责方面的淆乱。“权”的本质是职责,“权力”的本质是支配。当把“权”理解为“权力”,我们就忽略了职责而只重视支配,因而国家机关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就成了自上而下的逐级支配,法制因而成了强制,法治因而成为力治,力的掌控者是人(包括个人或团体),力治也就成了人治。中国的法制往往成为强制,中国的法治战胜不了人治,尽管有多种多样的原因,“权”和“权力”的混淆,罪莫大焉。
“权”与“权力”的混淆往往因为牵扯进“权利”而更加复杂紊乱。例如,我们说 “话语权”,我们就很难判断其中的“权”指的是权力、权利还是权。
造成今天法语言诸多问题的原因,应该是多层面的。
一是社会变迁造成的语义变化,社会低层平民进入社会上层成为统治阶层,社会话语随之发生重大改变,词语或者对词语的理解亦因之大变。由秦入汉如此,由民国入共和国亦是如此。
二是语言词汇的移植,将西语词汇译成汉语词汇的,先是日本学者,西方词语主要是经由日本学者的汉字词化,逐渐引入中国的。日本人以汉字组词译介西方词语形成的词汇,有的可从汉字推出其义,有的离汉字原义很远,有的则变乱了汉词的原义。
三是汉语改革运动。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承办的会议上说这一点,我是在班门弄斧。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我们之所以不习惯于把“法”、“权”这样的单音节词(单汉字词)用做概念词语,是因为汉语改革运动已经使我们不习惯于使用单音节汉语词,而习惯于使用双音节汉语词(双汉字词)。但当我们将双音节汉语词作为词素另组新词时,出于习惯和便利,我们又往往将这双音节词缩减为单音节的词素。所以,我们不习惯于用“法”、“权”做概念词,而习惯于用“法律”、“权力”做概念词,但用“法律”、“权力”做词素组造新词时,我们又习惯于将其再缩减成“法”、“权”。这样一种习惯于主要不是源于我们对传统文化的继受,而是源于从民国到共和国的汉语改革运动。
法语言的存在问题原因很多,但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需要针对各种原因着手。社会变迁已然发生,已成历史,无法重新改过,也无需重新改过。汉语改革造成的的影响作用也难以改变。解决法语言的存在问题,首先需要我们法学人和法律人意识到这方面存在问题。假如我们的法学学者总是觉得把“法”和“法律”作为两个概念词不如说“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更有学术味、不能更有效地体现自己的学问和学识,那么,法学学者的教学和研究就只可能越来越增加“法”和“法律”等概念词语的混乱,他们的教学和研究影响到法律界,法律人也就会越来越分不清“法”和“法律”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