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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十一)

  
  第九、一审检察官和部分法官的精神面貌。不敢枉下结论一审审判长那天是不是喝酒了,他确实不耐烦、不认真、很麻木,似乎有天大的事待办。希望在短时间内按他已定好的“陈庆梅杀了人”草草了事交差。

  
  第十、时间概念。通知开庭时间是14:30,却无缘无故推迟了30分钟左右。

  
  综上对一审的回忆,很明显,一审法官、检察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主观的。这是在大家眼皮底下,都可以数出的一二三条违法之处,那整个我们所不知的过程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就是为什么会有“无期“这个严重后果的理由呢?真是这样的理由的话,那应该是多么的令人遗憾和无语。因为它是以付出一个人下半生的自由以及藐视法律尊严为代价的。陈庆梅八岁的儿子自从妈妈无故失踪后变得沉默寡言,失去了一个同龄儿童该有的天真烂漫。原本那么聪明伶俐的他居然一年级都留级了。他的未来会怎样?!如果真怎么样了,有谁会想到是因为他妈妈出了这种事的缘故,就算是,这个理由可以还他一个美好的未来吗?肯定不能。相比于一审检察官和法官的面子,组成和谐社会一份子的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前途命运,孰轻孰重,真的该放在法律的天秤上认真掂量掂量!

  
  二、关于陈庆梅和徐建强

  
  一审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他们应该很清楚,犯罪的本质属性应该是社会危害性。试问在该案中,陈庆梅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答案是没有的。同时他们也应该比我们更加清楚,所谓的“罪”,最根本的要有它的构成要件。试问在该案中,陈庆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样一个“罪”,它的基本构成要件在哪里?动机有吗?主观故意有吗?犯罪行为有吗?答案仍然是没有的。

  
  但是反过来也可以想通,正是这样混乱的思维才导致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而“逻辑”地判了她无期。我们仍然是消极地想:她还是笨,反正是三个人,为什么不说是别人杀的呢,从力量上、场景上,以及刘久峰并不愿意徐建强在他那里停留只是极其无奈地收留了他这些事件上,说徐建强导致了他死亡的最终结果发生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但她心里是疑惑的,那么乱的场面,不只是她,百分之百的人都不会也不可能能够清晰地看见激烈地扭在一起的两个人发生了什么?虽然扭在一起又分开后就出事了自然而然是徐建强的责任,但场面混乱,她是高度紧张,极其恐惧的,所以她虽然也心存疑惑,但也只是客观地描述,说自己没看清,而恰恰相反,徐建强却看得那么“清楚”,描述地那么“清楚”。这种情形下的这种“清晰度”,法官难道不该质疑吗?还有,在陈庆梅离开现场后,许建强仍然在,那么长的一段时间空白他做了什么?在刘久峰从没死到死亡,以及后来现场找到的刀具居然是分离的,这些跟徐建强有关系吗?他到底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还有,一把平常用的小刀,为什么那么干净,没有指纹?这和逗留在现场的徐建强有关系吗?没有关系吗?怎么证明没有关系?还有,为什么第一时间,徐建强就要紧紧咬着是陈庆梅“杀死”了刘久峰。这么多的疑点,我们都需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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