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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十一)

  
  第四、法官的主观臆断贯穿庭审始终。一审律师在庭审辩护过程中一再被打断,被提醒“讲重点”,尤其对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使得律师在庭上出现了完全惧怕一审法官的现象,陪着笑脸、打着哈哈,确实乖乖的挑了辩护词的一部分“重点”照着读完,如他们所愿地敷衍了事。我们在下面听着,仿佛是看到一个登山之人只差半步就达顶了,突然被人一声喝,那伸出去的脚就缩回来了。山顶近在咫尺却永远也上不去了。这里也同样是法官的主观在起作用,因为他觉得你所说的不是重点所以你多么的重点也没说的可能。

  
  第五、在一审庭上,陈庆梅一再被催促回答问题“快点”。因为一审检察官和审判长,他们主观就是带着“陈庆梅杀死了刘久峰”这个结论来循循善诱她招供,他们怎样都可以,但陈庆梅你不行,说“没有”不行,哪怕是天生思维慢、说话慢也不行,反正人死了,不是你杀的,这个案子怎么结?你就是杀人了,想什么想呢,想也没用,想什么、怎么想都是枉废,所谓的庭审,也是不得已走的程序吧,否则应该早盖棺定论了!

  
  第六、一审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的几次中途离开以至庭审被打断几次。借去洗手间的机会,我看到他是到旁边的5号庭。这应该是俗称的“串庭”。而且一而再再而三,法官没有异议、律师不敢有异议,试问意欲如何?!

  
  这不仅对整个庭审过程的连续性产生了影响,而且直接造成了陈庆梅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跟一般常人的心理一样,她肯定会想是不是又有什么不利她的事情出现和发生了呢。

  
  第七、刑事案件审完后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庭上仅留下主审法官审理,审判长离开后并没再出现。可能判赔近百万的案子对他们来说是浪费时间吧,但程序的合法性该如何体现?!

  
  第八、该案的突破点应该是证人。但一审律师说证人是控方证人不敢去打搅,在一审现场,对于证人证言存在疑点不能被采信这一点,公诉机关根本无法自圆其说,但结论就是可以采信的。对于他之前在广州究竟犯了什么事,是不是刑事案件,好像没有人关心,没有人觉得这点对该案有多重要。一审律师不敢贸然行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在中国,他们也要保自己的饭碗,但另一边是涉及另一个可能无辜的人被冤枉啊!

  
  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在深圳,这样一个经济如此发达的地方,司法水平、法治环境确实是让百姓忧心的。陈庆梅被捕后,我找到一位律师朋友(非专业刑事律师),他连连呼晚,说他相关部门都有熟人,早点的话打个招呼去自首就没事了,我第一反应是讲的那么清楚没有犯罪自首什么?既然说有熟人,那我们委托他做律师吧。他在龙岗,说受理立案侦查阶段收费一万元(超出相关规定)。签合同收钱却不给任何单据。结果让他一个同事(实习律师)去过一两次看守所,在这过程中,原本熟络的人打电话不接,问进展不耐烦,满腹牢骚地评价陈庆梅又傻又笨。无奈中我们在网上经过一番筛选后选中一位“刑事著名律师”又签了份委托合同。也是说熟人多,老乡多,还有她的前助手在中院。过程中的种种不想赘述,她完全没主见,听风就是雨,一直是觉得金钱才可以解决,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四点前都还没有定下来做何种辩护。后来发现是自称著名。而且什么都怕,小心翼翼,当然这应该是国情所在。还有一些同学在深圳做律师,每当聊起相关话题,他们第一反应不是看案件事实,都是说要金钱来摆平,中国的官司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先准备最少50万再说。有没有证据都是假的……我们是不相信更不希望法治中国真的会是如他们所说,也没有能力准备那么多的钱,所以今天这种结果是不是必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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