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质证环节的敷衍和搪塞。
证据材料的质证是查明案情的关键。
1、在一审庭上,所有证明材料读完后问陈庆梅:“听清楚没有”。
2、对于本案最关键的道具上的“指纹”,检察官没有提及,也没有回答律师的质疑。因当事人是由于单刃锐器作用造成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一直没有刀具指纹的鉴定资料,公诉机关因此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也退回补充侦查,但其追求的结果很单一也很明显:那就是要以此证明当事人是有罪的。由此可见,公诉部门基于对证据证明能力的忧虑,更多的是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排除措施。否则,既然存在该重大疑点才退补,退补后也并没有他们想要的结果,可为什么并没有因此而排除陈庆梅犯罪的嫌疑最终却仍牵强地判了她无期呢?!
3、一审检察官在面对律师准备质疑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时,他把证人证言重复了一遍,绕了一圈,就在我们大家屏住呼吸等他顺理成章、逻辑清晰、自然而然道出“该证据确实缺乏说服力,不能证明陈庆梅有罪……”时,我们又一次懵了,因为结论是“……所以该证据是确实可靠的,能证明”,仿佛是在说“这个实实在在的桔子说成是芒果确实是牵强的,但是---因为,它,进了我们法院、检察院,所以---经我们一致认定,它就是芒果”,当时真的想拍案而起,但---我们唯有沉默,因为那是法庭,对我们普通人适用的庄严而神圣的法庭,可---我们明明看见了他们的任意践踏。
当时我们邀了位广东本地人、一直在深圳任专业刑案律师的朋友一起旁听了该案,庭审结束后他很肯定地说,案件结果应该有希望无罪的,辩护律师几乎没能说话没能辩很可惜,检察官底气明显不足,完全就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几天后听说又退补了,他们还发来短信祝贺说不是会无罪释放就是取保,可是……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解释呢?!
第三、一审检察官的主观。他绕来绕去的结论是“我觉得……”,说得最多的也是“我觉得……”,也许他觉得个人主观就是法律了。他甚至也说“徐建强的证人证言有沈周燕、尚智慧的证言印证”。而沈和尚根本不熟悉陈庆梅,就一两句关于印象、感觉的说辞,居然也能证明陈庆梅杀了刘久峰!按照这样的逻辑,我想,世界真的要乱套了,随便在大街上找个人,他会说出一群自己不喜欢的人,这些人看来不是该抓就是该坐牢了。很不客气地讲,我们并不认为一审的检察官和部分法官具备最起码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道德准则。这样的人却掌握着生杀大权,那是我们普通百姓最大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