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六)

  
  此案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这判决未免也太简单了吧!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几乎完全束之高阁了!法官仅凭几个证人的话语在貌似吻合、相互印证的情形下就作出判决,孰知人命关天,自由无价啊!刑诉中“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要求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做出确实、充分的论证,单凭一份单薄的孤证证人证言不能定案,更不能作出有罪判决,这也是刑法中疑罪从无原则的客观要求。

  
  楼上的铁齿铜牙,您说的疑问和矛盾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我也觉得此案存在着多处的不合理,让人难于信服法院的判决。但是您在提倡“法院在定案的演绎推理中需要关注细节”的观点时,自己却没有注意到,在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时更需要注意关注细节。您的“疑虑重重的案情”以及“主管归罪”都是比较低级的文字错误,这些文字的细节可以反映出一个人做事的细致和细心程度。

  
  不知道您是不是学习法律的人,但是在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时,确实不应该出现这错误。因为如果你真的是参与到了法律的实务中时,处理法律实务和具体文书的细致和细心程度会影响很大,法官是不会给您在法庭上纠正低级错误的机会的。

  
  楼上的网友说的对,自己确实挺马虎大意的,可能跟自己的性格有关,不过自己也一直在试着改正,感谢提醒、指正,日后必将多加注意!

  
  二审阶段实际上不是与检察院打官司,而是针对一审判决书和一审法院打官司。作为专业辩护律师,首先是要搞清楚一审法院是凭何理由对当事人入罪量刑的,然后,才一一抗辩。在陈庆梅案中,一审判决是如何生成的?您有何高见?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 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

  
  在这个案件中,有人被杀,有人死了是事实,无论怎样的情节,后果就是有人死了。这个事实就足以让法官以个人的主观意愿、以一种个人想象中的最可能得到大众支持的意愿去把整个案件的审判引至他所想看到的审判结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