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件最后的免于处罚并非是是绝对公平的审判结果,充其量只能说是法官迫于媒体的压力所采取的一种所谓的比较符合“民意”的结局,那不是独立公正的审判,是媒体审判的结果不是媒体监督的结果.试问,如果那是公正的审判那么邓贵大的那份公正在哪里呢,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才是此案的最大程度受害人。
而陈庆梅的审判结果更不能说是公正,那样的量刑与案件情节完全不符,很难让人不怀疑那样审判量刑是法官迫于各方利益牵制而做出的,即这样的审判量刑绝对有理由让人认为是一种变相交易,这也绝对不是公正独立的审判。
这样来考虑的话,我过的司法审判就进入一个怪圈了,总是没有坚持独立审判,没有那个度,不是欠了就是过了,中国需要改变整个政治构架的利益牵制:首先,应营造一个能让法官独立公正审判的安全坏境,即法官不用迫于哪方的压力而把审判的天枰偏向哪边,而是能够真正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审判,这也是“正义女神”为什么蒙着双眼去用天枰称量一切:其次,应当树立中国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树立法官的权威与公正性,也许同时提升法官素质,完善法官任用与考核标准与制度。
看一些被网络炒作起来的案件,总是会发现警方在案件中取证出现与案件有关的失误,却并没有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无论是之前邓玉娇案的对于衣物的取证程序的不合理操作还是陈庆梅案件的对于凶器--刀的取证并未验指纹,而这些却也都是与案件审判有很大关系的,让人不禁疑问,是真的取证失误还是根本就是故意对某些取证的回避或是取证不合当局所要结局被故意忽略,但是这样的失误不止一次的出现,当局是否应该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以及那些不应该作出指示的政府部门是否应该低调。
故,个人认为,公正的很盘也需要公正的取证,而不是只是为所想要的审判结局寻找或是“创造”证据。
邓玉娇原本就是KTV房里面接客的小姐,当然,偶尔也在水疗房接客。当天邓玉娇出现在水疗区事实上并不是意外,只是那天是身体不适,心情不好而不想接黄德智这个客人,当然在此之前谁也没有意料到是这样的结局。不置可否的是,邓玉娇原先就有精神疾病及暴力倾向,她的同学曾跟她妈说她在浙江回来后戴了一副眼镜而拿刀追杀同学。邓玉娇案之所以能够以免罚的判决结果收场,在这里不能不提及她的第一任律师,以及与该律师所陈述的无中生得“事实”有关,与此同时也抓住了网民更愿意同情小姐而憎恨贪官的普遍心理。邓玉娇案件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法治意义,因为主宰这个案件的走向的,并不是法治,而是躲在这个案件背后的暗箱。而暗箱的操作,多是人为地操作,法官的压力更多的是来自政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