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相似的案件,却有不同判决,这其实更多反映的是我们现今官民的矛盾问题,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应该是案件中当事人的身份不一样吧。在 邓玉娇案件中,如果邓贵大不是官员,那么结果还会是免于处罚么?结果可想而知。
再假设如果司法真正的公正、独立,司法判决不受到舆论的影响,那么还会有这个“怪”现象么?
我想这个结果大家是心思肚明的吧。
在构建法治国家的倡导下,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谬的与案件事实不相符的判决?在我看来,不外乎是几个原因:
1.法官素质低。中国的法官素质低下,这是无可否认的一个事实,即使国家已经进行了司法改革,即使法官的平均素质已经得到提高,但是在基层法院,法官仍然是鱼龙混杂。
2.缺乏外部监督。谁来监督检察官?法官?或者公安机关?事实证明,自己人监督自己人,那是远远不够的。邓玉娇案,得到了人民大众的支持,于是案件得到了合理的判决;而陈庆梅案,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案件就只能任由法官检察官们随意定罪、判决。试想如果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监督机构,这样的判决还会发生吗?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的问题,或说是法制与法治的问题。真正的法治国家,人们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能做到无罪者不罚,轻罪者轻罚,重罪者重罚,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人们看到的,只是法律,人们所信奉的,也只能是法律。我们国家,目前仍只能说是法制国家,有法可依却又有法不依,混乱的制度造就混乱的秩序,邓玉娇从混乱中得以侥幸,陈庆梅却只能在混乱中倒下。
中国的法制建设之路有多远,中国的司法审判公正之路有多远,法官到底在独立审判还是在各种利益牵制下作秀?
不论陈庆梅还是邓玉娇,亦或是之前的许霆,我们可以看见的是法官在媒体舆论的冲击下截然相反的审判结果,无论是在没有舆论压力下的暗箱操作还是是舆论压力下的“过度公正”审判,都让我们很难对中国的司法独立、公正审判产生绝对的信任,法院的审判已经是法官个人利益的一种交易筹码,或是谋取个人利益或是博取全民好感,我们的审判在媒体舆论的进入前是黑暗的,在媒体进入后却是软弱的不堪一击,已经不是法官审判了,而是全民法官了,媒体监督不等于媒体审判啊,我国的司法独立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