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

  

  若按照张文显院长的逻辑,国家欲根治司法治腐败,就得大力整顿律师行业。事实上,目前尚处于脆弱状态的律师行业,在国家权力的重拳之下,必然更加难以自治和独立,其结果只会是无论律师个人还是整个行业,都无法有效制衡法官,而缺乏有效制衡的法官必然走向腐败。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本应为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奔走呼号,如今大多数却成了权力的助手,帮着权力管着律师,正因如此,在执业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恶劣的情况下,律师只能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竭其所能地做好受托案件,以赢得生存发展的机会,这就促使缺乏有效制衡的法官和为生存奔波的律师结为腐败同盟。由此可见,社会没有律师,法官会更加腐败,社会不仅要有律师,而且还要让律师及律师行业有独立的力量,法官才难以腐败。


  

  总之,在治理司法(法官)腐败时,张文显院长的法官“生病”律师“吃药”的办法并不可取,当务之急是:一方面加快推进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另一方面让权力从律师行业中退出,让律师在行业自治中实现自律,并成为制衡法官的独立力量。


  

  (四)党组织建在律所上带来的技术难题


  

  2008年3月,中组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7月中组部与司法部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一年内普遍建立党组织的明确时间表,由此,党组织在律所迅速覆盖。据了解,2008年,一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未设党组织;到目前,党组织在全国律所中的覆盖面超过九成。2009年5月12日至26日,200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分2期进入位于河北保定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这是司法部首次培训律所支部书记。[17]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凸显,鉴于此,执政党依据上述党章规定,通过在律所建立党组织的形式,将律所变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以及“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最终达致对律所及律师的有效控制,以实现其执政目的,这亦是执政党与时俱进的表现。


  

  执政党在律所上建立党组织,对律师而言或许是一个契机,这可能有利于律师通过法律的思维及话语,参与到执政党的活动中去,推动执政党依法执政。环顾世界,大凡法治发达国家,政党之中的精英均以律师居多。因而,执政党在律所上建立党组织,不能仅着眼于对律所及律师的有效控制,更要着眼于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促进自身转型。


  

  同时,要理性地看待党组织建在律所上,还必须正视由此带来的技术难题,具体如下:1、当党委(政府)与民众发生利益冲突,酿致纠纷时,律所(律师)是否应接受民众的委托?2、当党委(政府)与民众发生利益冲突,酿致纠纷时,律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如何处理业已存在的利益冲突?3、当党委(政府)通过律所党组织干预律师代理活动时,作为党员律师是服从党纪解除代理协议还是依照代理协议继续代理?4、当党委(政府)通过律所党组织干预律师代理活动时,党委(政府)是否有权依党纪对继续代理的党员律师予以处分?5、当党委(政府)通过律所党组织干预律师代理活动时,作为党员律师是否有义务帮助党委(政府)说服当事人放弃利益或者作出妥协?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