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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个巨大变化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越来越被大众认同,维权开始进入中国公民的生活,开始成为中国公民的价值选择,开始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式。伴随着公民维权运动的兴起,中国涌现出一批维权律师,他们冒着巨大的风险,替“坏人”辩护,给弱者代言,与强权抗争,为权利斗争。律师因维权获罪不乏其人,深圳律师刘尧一案当属典型。律师们在刘尧一案前不再沉默,先是北京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等人奔走呼号,接着是深圳市的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维权已不再是少数律师的事业,维权已成为律师们共同的事业。律师权利实际上是公民权利的延伸,一个律师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国度,公民权利必然得不到良好的保障,这是由律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因此,律师捍卫自己的权利,其实是在为公民赢得权利。律师要赢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结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原子化”现状,联合起来,实现自治。


  

  从深圳市511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书的行动中,人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中国部分律师开始觉醒,他们不再是只懂得追逐经济利益的“个体户”,开始走向联合,开始试图运用行业的力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去赢得自己的权利,去改善自己的执业环境,这是中国律师们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律师行业褪去幼稚的开始。律师权利有了保障,公民维权就有希望,律师理应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的主导力量,律师正在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的主导力量,在公民维权运动中崛起的维权律师们也必将成为改善中国政治生态的主导力量。


  

  三、律师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和出路——以事件为线索展开


  

  (一)权利:天赋抑或管制?——由《律师法》修改想到


  

  当社会主义国家在轰轰烈烈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已故思想大师哈耶克清醒地指出:计划经济是人类通向奴役之路。[13]个人嘴里吃什么到脑中想什么都由国家来计划的制度,从其创立始就注定成功不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比较而言,计划经济的根本是实行国家管制,市场经济的根本是确立个人权利,结束计划经济就是结束国家管制,归还个人权利。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告别计划经济,结束的仅是物质管制,而非权利管制,每个人权利的生成、供给到救济仍在国家管制之中。要全面告别计划经济就是要彻底结束权利管制,否则我们仍生活在计划经济的阴影下,《律师法》的修订过程印证了这一事实。


  

  西方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权乃天赋而非法定,国家只不过是通过法律对人自然权利的确认,正所谓立法者只是发现法律而不是发明法律。因此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国家存在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权利而非管制权利。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强调权利法定,其中包括权利种类、内容以及享有权利资格的法定。在一个民主程度不够,个人与国家博弈缺乏制度空间的社会,国家通过权利法定完全控制了个人权利的生成、供给及救济,个人权利缺乏在所难免。律师系个人权利的维护者,律师权利是个人权利的延伸,个人权利被管制必将导致律师权利受限。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律师法》,但是,在国家奉行权利管制理念的制度环境下,《律师法》的修订最终呈现出以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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