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律师中,有钱的大腕律师不乏其人,法律英雄却寥若星辰。在许多律师看来,律师业仅为一个谋生的职业而非追求正义的事业,律师执业时考量更多的是眼前利益而非正义,许多律师正在抛弃理想,勾兑权力,突破底线,沦为法律掮客。中国律师界普遍缺乏法律人精神,令人担忧,略述如下:
第一、不愿意出庭替“坏人”辩护
越来越多的律师基于个人利益得失考虑,不愿意出庭替“坏人”辩护。没有律师的辩护,“坏人”本已脆弱的权利更加得不到尊重。而在一个不尊重“坏人”权利的地方,“好人”也没有安全可言,因为他同样要面对一个习惯于不尊重人权的公权力。因此,律师替“坏人”辩护,是在为所有人的权利辩护。律师不愿替“坏人”辩护,所有人的权利便难有保障。基于刑事辩护直接面临的风险问题,与办理民商事案件相比,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行业处分的比率和遭遇人身危险的比例都高出很多,律师被非法拘禁、拘留、传讯、扣押律师证、被扣作人质、绑架、拘禁、殴打、被阻碍履行律师职务等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占年度业务的10.2%。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广东顺德法院在对该法院自己的调查总结中发现,以2005年为例,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占72%;有辩护人辩护的占28%,其中,属律师辩护的占59%,公民辩护的占41%。指定辩护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且都是法律规定“应当”指定的案件。在湖北,据省律协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有些市县的律师辩护率能超过30%就算不错了。实际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刑事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大约只占总数的30%左右。[4]
第二、不愿意出面给弱者代言
时下,许多律师围着权贵们转,以成为大腕为自己人生目标,鲜有愿意出面给弱者代言。在一个社会,为弱者代言的律师越少,弱者越出法律制度之外,采取激烈行动改变现状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转型中国亟待律师为弱者代言,这也许是时代赋予中国律师的责任,中国律师准备好了吗?
(二)当代中国律师角色定位——中国律师界良心张思之的启示
当各级政府热衷于追求“经济奇迹”之时,张思之先生道:“人权是国家最大的面子。” [5]先生一语中的,击中社会要害,看到问题关键。先生用自己的苦难揭示了人权对一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张思之先生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为1949年后的第一代律师,然而作为天生人权主义者的律师,在那个摧残人权的年代,必定要遭厄运,1957年先生被划为右派,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直至1979年重返律师界。
当国家从口号上转入民主与法制之时,张思之先生率先用行动践行之,不畏政治高压,运用法律智慧,拓展权利空间。为此,中国现代史上许多重大案件都倾注了先生的心血,如:1980年李作鹏“林彪反革命集团案”;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政府、反革命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 2003年“郑恩宠案”;2005年“聂树斌案” [6]。张思之先生代理的敏感案件,常人包括律师都避之不及,先生却毅然接受,屡败屡战。先生曾自嘲其为:“一生都未胜诉过的失败者” [7]。学者萧瀚对此的解读是:“张思之的失败不是他个人的失败,那是另一种代表了时代和社会的失败,于他自己而言恰恰是最大的成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