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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宪法学意义

社会建设的宪法学意义



兼论中国宪法及宪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

刘茂林;王从峰


【摘要】社会管理体制以及深层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建设是未来改革开放持续推进的关键环节和主要趋势。相应地,中国宪法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将表现为对这一发展趋势的回应和指引。作为我国具有最高效力位阶的规范体系,现行宪法应当也可以对社会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引,保障社会建设平稳有序地进行。社会建设在遵循宪法指引的同时,也对现行宪法和传统宪法理论提出了新的诉求。面对这些诉求,现行宪法需要完善,传统宪法理论需要更新。关注和回应这些诉求是中国宪法及其理论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中国宪法学需要在社会变革中不断提升自身体系的开放性和理论的现实适应性,从而与国家发展和社会变革建立更加紧密、有效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建设;宪法;指引;诉求
【全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以此为契机,中国宪法及其理论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82年宪法的制定及其历次修正案的颁布展示了成文宪法的变迁,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宪法诉求的提升和宪法研究的繁荣反映了观念宪法的演进,成文宪法宪法惯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的确立和实施体现了现实宪法的发展。中国宪法的发展是对社会变革成果的吸收和反映,是宪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必然结果,也是更有效地指引和规范社会变革的需要。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至今日,各个领域的发展程度并不是完全均衡的,相对而言,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与此相应的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更为明显,社会管理体制和深层政治体制的变革则相对迟缓。当然,这种变革态势与中国作为后发展中国家强烈的发展意愿和赶超型的现代化逻辑是密切相关的。与此相伴,中国宪法的发展也呈现出基本一致的格局,这一点在历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上得到了较为直观的展现。捕捉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并以此引导和促进中国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是中国宪法学的时代使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社会领域的变革也伴随经济改革而悄然发生。与改革之初相比,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新格局。但与此同时,我们还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利益整合和协调机制,社会管理方式还相当落后,不少方面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成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重要问题。[1]从长远来看,各个领域的相对均衡发展是中国全面转型顺利实现的标志和保障。改革已经不可能是“单兵突进”,而是“齐头并进”。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构成了整个改革的“三驾马车”,其中,社会改革是基础,经济改革是前提,政治改革是保障。而就整体性改革的发展顺序而言,社会改革的紧迫性和基础性方面毋庸置疑,成为了下一轮整体性改革的优先选择和其他改革是否顺畅接续的先决条件。[2]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3]只是这种调整更多地表现在事实层面,体制机制的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管理体制以及深层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建设是未来改革开放持续推进的关键环节和主要趋势。相应地,中国宪法的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将表现为对这一发展趋势的回应和指引。因此,从宪法学的角度对社会建设进行深入思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力图通过对社会建设的宪法学思考,管窥改革开放持续推进下中国宪法及宪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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