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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中国大学崛起的基石

章程:中国大学崛起的基石


包万平;郭炜煜


【全文】
  
  2009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就朱清时先生出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做了一期专访节目。在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之前,朱清时担任中国科技大学校长已达十余年,对中国大学有着深刻的体会,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和行政命令式办学。在节目里,朱校长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办大学首先要去官化、去行政化。”在朱清时看来,大学实现教授治校、自主办学,首先应该制定好大学章程,然后把这个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从而成为深圳特区的法律,依法办学,依章办事,防止外来干预,只有这样才能成就世界一流大学。

  
  在我国,大学章程最早出现在1995年实施的《教育法》中。《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首要基本条件是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学校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要求,设立高等学校需要提交大学章程,并对章程应当载明的十大事项作出了具体说明。在《高等教育法》施行前设立的高等学校,未制定章程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补报备案大学章程。至此,大学章程被正式定为大学办学的法定依据,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总纲和基本法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与此同时,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的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1999年,北京大学正式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提出了到21世纪初叶把北京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构想,这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大学开始向世界进军,准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在研究世界一流大学的要素的过程中,学术理论界和高教实务界都发现,世界一流大学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一流大学办学的唯一依据,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些地方已经把大学章程作为当地的法律予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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