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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为什么不信任法官

  
  青年律师,初涉诉讼程序,他们遥想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应一起维护司法威信,一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可是在现实的司法境遇中,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青年律师拿出某某规定试图和法官论理时,方觉规定只是列举式规定,而未有处罚机制,也就是说,就算法院法官违法了,律师也不能把法官怎么样?向法官申诉就是请求“老子管儿子”,基本无望。这也就涉及到法官自身的素养问题,我们不能也不可能要求所有法官素养高人一等,诚如所有律师的素养不会高人一等一样,遇见了某些素养不高的法官,这些青年律师往往气盛难摁,恨不得将这个法官暴打一顿,一个建设法律国家的社会,法律人群的动手肯定会是重大新闻,所以青年律师忍着,这个忍也是必须,要不以后的案件代理还会遇到这个法官,还一样在审理过程中为难你,那倒霉的终究是自己,所以青年律师的气算是消了,但事后还一样窝火着,这个火何处下咽,只能自行解决,因为法律未予赋予律师国家权利,虽然自身的调查取证权是明文规定,但被剥脱了却无处申诉即是明证。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尊重是起码的职业要求,但现在法院习惯已经难见对律师的尊重,更别说对当事人,所以,青年律师从法官对律师的态度上察觉出了他们两个虽说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却属于不同的群体,因为法官可以让律师多跑几趟就为案卷中几个未予提供的证据,因为法官会在法庭上随意打断律师的发言,因为法官会和对方当事人一同吃喝,当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后却不被受理。因为法官对律师的态度不佳,所以初涉诉讼程序的青年律师渐趋对法官失去了信任,他们肯定的胜诉案件到了法院,青年律师心理也没底,因为这个胜诉权真的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不是掌握在法律手中。由此青年律师对法官抱有一种怀疑的心态,哪怕再为简单的案件都不敢保证结果,我们的法官或许要的就是这种扑朔迷离的司法效果,越是让律师难以琢磨结果的案件审理越能有法官运作的空间。

  
  而真正的司法理想应是:不管法官最后如何下判,相信他不会乱判,作为律师,自己要做好准备充分,对每一个案件,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应对工作,设计各种不同的应对策略,设计各类不同的诉讼技巧,律师能做的是站在法律层面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法庭上与法官的言语冲突这是一大忌讳,作为法官,他也期望受到别人尊重,而尊重的后果就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合作把案件处理好,如律师在法庭上对法官的行为有些不满,可以在庭后指出,不可在法庭上直接质问法官,这样所对法官的不尊重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不但影响了案件效率,更影响了自己开庭的心情,所以,小地方的法官,他们有自己的处事风格,但是他们是站在法律允许的层面上处理案件,而绝不能违法裁判,若是违法裁判,也绝不是律师在法庭上质问就可以了事,而是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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