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王珍玺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层面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犯罪作为社会发展的伴生物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产生了一些新型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便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及文化体制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结合我国社会个层面的发展状况,以及比较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差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当有二:第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准确地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欲求无度膨胀的产物;第二,它也是国家对社会有效控制弱化的产物,具体地说,是国家在社会转型中,尚难以建立适应新的社会形态的对社会有效控制的管理体制犯罪机会增多的产物。我们对其要严厉打击,但是我们更多还要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专项治理、全民动员”的方式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发展,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我们要结合其特征和我国法制的现状,积极研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措施。本文仅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略陈己见,以供研讨。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因;防控;措施
【全文】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及现状

  
  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为了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特征,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了解释。该《解释》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解释》1条明确规定:刑法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