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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宪法,还是法官的宪法?

  

  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环境内,对宪法学人来说,上述的主权难题,主要体现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宪法序言)这一宪法概念,“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这一政改原则,如何经由一套法权结构而得以落实?


  

  本书可以算是对上述难题的初步思考。在我国宪法学界,围绕宪法实施的论争,自一开始就绝不单纯地是宪法实施的问题,而是真实的国体和政体问题,也即主权问题,尽管论争者未必明确意识到这一点。本书的主体部分,由关于宪法概念和宪法实施的五篇长文构成。在参与这些论争的过程中,本书尝试性地提出了“人民(政治)的宪法(主义)”这一概念,以区别于“法官(司法)的宪法(主义)”。


  

  二


  

  第一章,通过对边沁和戴雪的语言哲学和宪法学方法论的解读,指出,宪法是关于主权之构成和运作的真实规则,宪法学者的职责是从规范的维度,来挖掘、理解和阐释这些规则。


  

  第二章,经由历史的考察,指出,我国主导的宪法观即宪法作为改革纲领,和我国的行宪教训即由运动化到法制化的转型,是决定我国确立现行的宪法实施制度(包括法规的合宪性与合法性控制)的基本因素。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这一制度的总体框架(双轨的宪法适用、一元的法规违宪审查、人民作为宪法的最终实施者;规章以下的公权行为不是违宪审查(而是行政诉讼)的对象、法律不受违宪质疑、最高法院无违宪审查权),我称之为“代议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是合理的;但因为我国当下的民主缺乏自由平等的实质,因为程序正义的缺失,现行的宪法实施制度形同具文,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远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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