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自己的宗旨目的之外,刊物也应像一个人一样,要有自己处世的理念和原则。对此,《评论》显然有着许多经验能够总结。比如前述所谓的“学术应当自律、自主和自尊”,这里不妨就作为刊物应当遵循的理念,这是适当的。吴志攀教授的“兼收并蓄”的希望以及不同编辑在每卷编辑小记中对刊物的不同体悟和价值追求,都可以丰富《评论》的处世原则。问题是《评论》应当如何来整理归纳这些希望、体悟和追求,提炼出的自己适当的原则理念,否则大家都乱说一通,只能增加混乱。在我看来,针对《评论》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其他情况,针对当下学术界犬儒主义盛行的情况,作为最有资格代表青年学子所办刊物的《北大法律评论》,最重要的莫过于培养《评论》独立自信的学术品格。
这里的“独立”,就是“独立自主”,就是人们通常称道的对知识分子而言最为重要的“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中的独立品格;这里“独立”包含着“自主”,实际上就是“自由”,只有独立,才能拥有自由,它要求我们不依附学术权威、金钱和权力,从而尽可能获得批判一切的勇气,这一点可能也是目前《评论》最大的优点,也可能是《评论》最为人所称颂的。但是,这里的“自主”切忌变得“孤芳自赏”、变得“避世”,即从一个“象牙塔”走入另一个“象牙塔”,创立者所谓的“通过研究对象的建构来实现学术研究的自主性”的思想,会不会与实践相脱节,会不会与中国现实社会相脱节,有“遁入空门”或“偏安一隅”之嫌呢?这是值得警惕的。这里的“自信”,主要针对我们中国学生而言,在国内我们不仅能够像那些大牌刊物编辑一样能够办刊,而且也能够利用自己独特的“超脱”于各种利益纠葛、各种关系纠纷的优势办出高雅出色的CSSCI来源期刊;我们不仅能够在国内成为优秀期刊,也要能够在将来与《哈佛法律评论》那样的期刊相比肩。没有这样的雄心壮志,怎能不“辱没了北大的名声”(《评论》编辑语)。
这种独立自信的品格会影响我们在刊物栏目的设定:(1)主题研讨部分的文章可以压缩至2~3篇左右即可,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对权威名家的迷信而采取主动索稿的方式,可能会使文章质量下降;相反,应增多正规论文的数量。(2)一些大牌教授和名家的寄语和贺词等非正规学术性文章可以放在刊物的后部,放在前面,虽然有尊师之义,但也表明《评论》是长不大、直不起腰的孩子,也与我们自主、自尊的理念相悖。学术也不是“温良恭俭让”,人情伦理也是一种束缚。(3)独立自信意味着我们有着独立思考与践行的能力,而别人的指导、规劝、批评只是一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