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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浅析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刘向辉


【摘要】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不仅是军事行政诉讼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理论与实践上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对其予以确立和完善不仅对于军事行政诉讼的建立和发展,而且对于推进依法治军伟大方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国外军事行政的有益做法,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应体现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原则、维护军事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战时从严原则,分为平时原告资格与战时原告资格,并且在普通行政诉讼的基础上有所缩小,以适应军事社会关系的统一高效。
【关键词】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全文】
  

  当前,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已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支持,而其中原告资格的尺度和证明标准,决定了可以接近和利用国家提供的诉讼制度者的多寡。[1] 对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分析和研究无疑将对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①


  

  一、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概述


  

  在军事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问题不但直接涉及广大官兵的行政诉权,同时也体现着军事司法权对军事行政权的监督范围,对于启动军事行政诉讼程序,维护军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军事行政诉讼价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


  

  要研究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对此,有学者认为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所应具备的条件。[2](P129) 有学者认为,原告资格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说,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3](P90) 还有学者认为,原告资格意味着行政诉讼的起诉人可以成为原告的限制条件,亦即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在法律上的资格或限制。[4]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所解决的是哪些人可以就哪些军事行政争议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其概念应当是依法成为适格军事行政诉讼的原告,以自己名义提起军事行政诉讼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二)军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功能和意义


  

  1.军事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寻求军事司法救济的难易程度。在军事行政关系当中,军事行政主体握有强大的军事行政权力,军事行政相对人一方处于明显的弱势,如果将军事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设置的极为狭窄,那么,一旦军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军事行政行为的侵害或不利影响,他将无法通过行使诉权实现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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