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权理念在反腐败当中的作用
——兼对《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评议
刘君义
【摘要】教育部《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对腐败问题的研究成果当中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视为治理腐败的最有效的举措。然而其结论与现实相较,过于理想化,没有体现对腐败根源的遏制,尤其是没有关注控权在反腐败当中的意义。
【关键词】控权;理念;反腐败
【全文】
一、控权理念的本质
控权是现代行政法的历史使命。我国法学家漆多俊指出维护民众权利是良法和法治的基础,而控制国家公共权力则是法治和在中国实现社会改革和转型的关键。特别是针对目前的转型期社会,控权更是法治的重要手段。控权的价值不应该仅仅在于对权力本身的约束,更加应该成为一种理念,一种贯彻于行政行为始终的理念。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行政权具有相当的身份属性,对行政权的控制,即是对行政主体的控制,也能促进对未来行政体制的完善。对行政主体积极有效的约束,是依法高效实现行政目的的充分条件。控权理念,将剥离行政权的决策、执行与监督,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共同参与共享行政权而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权执行。在控权理念指引下,达到追求“看得见”的控权机制与“可预见”的控权效果共同出现的积极状态是最佳的控权模式。
控权的本质即“人民控权”。[1]人大监督,公民权利,社会自治,正当程序,权利责任等多元化控权方式分别从不同的层面构成对权力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对于自身的监督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民众参政议政以及确认与保障官员的“有限权利”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控权理念下,解剖权力的决策、执行与监督,将控权的作用贯彻到权力涉及的每个方面,进而完善和普及更高层次的控权理念。
行政控权同时也是对行政主体的保护。权力具有的扩张性和逐利性的特点,使领导干部的道德防线时刻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干部的道德防线受到的挑战尤为激烈,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冲击下的逐利要求,另一方面是市场制度和权力制度还没有完全具备和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靠干部的道德力量来加以抵御不但软弱无力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加大行政控权的力度,无疑是对道德力量的一种支撑,也是对广大干部的一种保护和爱护。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行政控权不仅能够有力地防止干部不滥用权力,而且也使干部的道德缺乏蜕变的温床,保护了广大干部,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