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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变迁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穿越“词”与“物”的迷宫

夏小雄


【摘要】本文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变迁,着重在政策、学说和实践三个层面关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地位的衰退、功能的弱化。本文在立足于现 代性社会理论,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面临严重困境的原因在于改革者对本土资源的漠视和对西方话语的依赖,而人民调解制度的复兴不仅需要重视传统资源,而且需 要认清当下中国的国情。
【关键词】人民调解委员会;政策;学说;实践;现代性;本土资源
【全文】
  
  此文为笔者本科期间承担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科研资助项目而提交的论文,本欲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实运作,后因多种原因未能实现原定计划。本文算是“替代品”,无论分析框架,还是论证策略,抑或语言表达,均存在甚多问题。但恰是通过写作这样不成熟的小论文,笔者获得求知之乐,现贴于此,诸多问题还望读者海涵!

  
  一、研究的缘起、方法和相关概念界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中华文明长期受到儒家伦理滋养熏陶,推崇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生存理念,“无讼”和“和为贵”的观念深入人心。当乡土社会中出现财物纠纷、伦常失范的情形时,人们更多地借助于乡土士绅调处解决,而较少的诉诸官府。[1]这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在现代中国也受到了重视和挖掘,从抗日战争时期后方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到建国后广泛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人民可谓对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建构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于被外国学者称之为具有“毛泽东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2]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创造中国奇迹之时,在法制建设如火如荼、迈向现代化之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坎坷,今日其衰败冷清的状况以至于难以将其纳入“现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力阵容”。我们的问题是:何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运作在现代性语境中会遭遇到如此的困境?在现代化的法制建设格局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功能如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改革如何样维系其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的特色?对于当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建议,我们如何样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做认真而冷静地审视,以便真正恰切的把握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关键?这正是本文意欲回答的问题。

  
  欲想深入地检讨当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所面临的困难,不仅要看到表面缺陷,更要深刻反思内在痼疾。因此,我们要认真检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政策和方针,透过“语言游戏”中语词使用的“场景”和“策略”,去捕捉社会变迁格局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地位的升降、功能的隐显。[3]我们还需要立足于国家转型背景下的复杂社会结构,去洞察法律现代化格局中纷繁的利益纠葛和观念变迁、伦理演化,去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运作过程中所遭遇到的重重困境以及应对策略。简言之,我们要穿越“词”与“物”的迷宫,使得人、制度周围弥漫的暮霭消散,洞彻现代性语境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真实面貌,真正把握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盛衰和社会变迁的紧密关联。[4]因此,本为坚持使用“文本分析”和“功能分析”两种手段,旨在客观地揭示人民调解在现代化法制建构格局下的地位变迁及功能发挥的障碍。当然本文的落脚点并不在此,笔者不揣浅陋,意欲说明法治文明的塑造和法治秩序的建构过程中,应当如何样恰切的利用本土资源,对现代性的困境保持应有的警惕并最终超越现代性樊笼的束缚。限于阅历、学力所限,笔者的解答尚肤浅苍白,但无论如何,它昭示着一种方向,一种理想,对于那些“自负”的“现代化理性建构者”构成一种善意的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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