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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纪实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纪实


王金锋


【全文】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地处乌松里江畔、完达山余脉,横跨虎林、宝清、饶河三市(县)的边疆地带。多年来,他们结合法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导入文化建设工程,坚持贯彻政治建院、制度理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十六字”治院方针。以这一方针为统领,从不同层面和不同方位辐射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与当前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融合,构成了具有时代气息的法院文化框架,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文化引路,法院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坚持建设学习型、文化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林区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取得了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警团结奋进、全院风清气顺的良好效果,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赢得了上级党委、法院的肯定。2003年,共青团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2007年度,荣获高院授予的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和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度荣获省森工总局党委、森工总局授予的全省森工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森工林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5、2006年度在林区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中名列前三名,2007、2008连续二年位居榜首。近三年来,27名在编干警中,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3人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森工总局授予的“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全省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森工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誉称;先后有7个庭室28次被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目标管理考评前三名,其中2个庭室连续5年第一。近三年,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社会评价好,人民满意度高。

  
  二、统筹兼顾,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一)突出精神文化建设,弘扬和培育富有时代气息和理念价值的法院文化内涵。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渗透到干警思想意识深处。坚持每周一“固定学习日”,深入开展社会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二是以科学公平公正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充分运用竞争上岗、双向选岗等形式,给干警公平竞争机会,使个人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激励干警进步。三是用先进典型引领、激励干警奋发向上,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广泛开展向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人物学习,多次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评比表彰年度审判业务先进工作者,仅近三年就有15名优秀干警榜上有名,营造了比、学、帮、超的友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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