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隐匿婚姻状态行为能否导致合同无效问题浅析
赵扬
【摘要】近年来我们经常接触到一些因涉及劳动者婚姻状态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案例,在此类案例中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隐匿了自己的婚姻状态,这种行为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种种不利决定。那么劳动者隐匿婚姻状态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劳动合同的欺诈,并由此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呢?笔者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此问题展开了粗略的分析。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隐婚;个人隐私权;合同欺诈
【全文】
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于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身基本情况、就业经历,甚至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具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如果出现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合同基于劳动者欺诈而无效。所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招未婚者,而求职者因隐瞒了自己的已婚身份获得了工作岗位,那么如果劳动者已婚的身份日后被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在近年来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中时有发生,网上更有专有名词将其称为“隐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隐婚”隐瞒的可能是已婚的婚姻状态,也可能是未婚的婚姻状态。
关于隐婚的原因,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更容易获得工作机会。当前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普遍存在着重视男应聘者和未婚应聘者的潜规则,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些优势,一些应聘者往往选择了隐瞒婚姻状态的行为。
第二,未婚的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更容易得到上司和同事的照顾,从而使其在职场中获得更快的发展。
第三,很多公司主管对已婚女职工存在偏见甚至歧视,认为已婚女职工在结婚后更注重家庭,从而对工作投入不够,到一定年龄时又面临生育等诸多问题,势必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