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宪法实现对刑法的规范和控制
吴昕栋
【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最根本要求就是要依宪治国,发挥
宪法对部门法的统领和维护法制统一的作用。在我国的刑事法治实践中存在大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滥用国家刑罚权、刑事法制违宪的问题,司法审判领域不适用
宪法和缺乏违宪审查机制使得无法有效发挥
宪法对刑事法治的规范和制约功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建立通过
宪法来实现对
刑法的规范和控制的制度,来控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
【关键词】
宪法;
刑法;基本权利;控权;人权保障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宪法是关于国家治理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在法律体系中,
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以
宪法为立法依据,不得与
宪法相冲突或抵触,同时,各部门法也都是
宪法的发展和落实,是
宪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延伸和体现。
宪法为各部门法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依据,部门法要以
宪法为指导和规范,以免脱离宪政的轨道,
宪法需要部门法的细化和补充,以贯彻和落实
宪法的理念和精神。
同样在刑事法律领域,
宪法和
刑法是根本大法和部门法的关系,
刑法是依据
宪法制定的,
宪法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和准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来源于
宪法,包括直接作为宪法规范出现在
宪法中和隐含在
宪法中的原则,
刑法“分则”条文都贯彻了
宪法的基本原则,并可能实现
宪法某些规则的具体化。在宪政社会,
宪法发挥的是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功能,具体到刑事领域,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
宪法为国家刑罚权确立了一个限度,使之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限制国家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严峻
刑法,危害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同时,由于犯罪是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侵犯了
宪法所保护的利益,即
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比如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人权制度以及其他具体制度和利益,这就需要发挥
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来维护
宪法所保护的法益。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的根本法律规范,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授权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刑事领域的法律,并且这些制定法不能同
宪法原则和规则相抵触,否则无效。因此,刑事法治必须坚持和贯彻
宪法与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刑事法治应契合宪政价值理念,罪刑规范建构应遵循符合宪政价值取向的原则,罪刑规范建构应引入“合宪性”审查。刑法规范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应当顺应
宪法目的、价值的指引,而不是与
宪法目的、价值相背离。
宪法所蕴涵的控权思想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应当被贯穿于整个中国刑事立法之中。这就需要摆脱
宪法不能被司法适用的观点,积极推动刑事领域的
宪法司法化制度,探索和建立刑事领域的违宪审查机制,才能发挥
宪法对
刑法的规范和制约作用。本文从我国刑法分则中涉及到一些问题,结合具体的案例或者实例,重点分析了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存在的
刑法侵犯公民
宪法性权利、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刑法条文缺乏安全性问题、
宪法无法在
刑法领域得到实施这四个问题,探讨
刑法的
宪法和法治控制和制约的理论基础,在中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