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门事件:司法权威、司法腐败与司法改革
吴昕栋
【摘要】发生在2008年末郴州的决斗门事件引起社会激辩,作为司法腐败的是受害者,彭北京向法官提出的决斗,在表面上看对整个司法制度和司法权威的挑战,而在实质上是对司法腐败的最后抗争。是司法公信力弱化、司法权威丧失的一个信号,敲响了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以构建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的警钟。
【关键词】决斗门事件;司法腐败;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改革
【全文】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
——马克思
正像许多聪慧的事情是在用极其愚蠢的方式向前发展一样,也有许多愚蠢的事物却是在用非常巧妙的方法向前运动。[2]
——孟德斯鸠
一、引言
2008年末发生在湖南彭北京要求与法官进行决斗的决斗门事件一度成为网络和媒体热潮的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争论。此事件正如其他很多法制事件一样,应该引起社会尤其是法学界思索和反思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决斗门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法治事件,因为它是当前这一阶段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以司法救济为代表的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正在丧失,由司法腐败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由国家权力配置的社会正义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最低程度需求;决斗门事件反映了经过30年法制建设和十几司法改革所积累的法治成果,面临被毁灭和崩溃的危险,因此新一轮的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势在必行。
2008年11月24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在《决斗书》和《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1999年,他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市中级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致其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决斗门事件”随后被各大网站和媒体转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成为2008年末一个重要法制事件。[3]
二、决斗、司法决斗与私力救济
决斗是一种私人之间的武力争斗,决斗曾是人类早期解决纠纷、捍卫荣誉、实现正义被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在世界很多地方尤其是欧洲流行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决斗是印欧语系各民族的古老风俗,古希腊已有决斗之习尚,许多文献诸如《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以及《圣经.撒母耳记上》都描写过或者涉及过当时社会中存在的决斗现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