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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入WTO后,国际劳动立法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利弊影响

论加入WTO后,国际劳动立法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利弊影响


张志芳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国际劳动组织的成员之一,这种趋势给中国劳动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是宏观的,有利有弊。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劳动立法;影响
【全文】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经济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对外贸易中频频遇到的壁垒的经历中,我们也认识到,在WTO框架内,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要使我国真正能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和WTO的要求,对我国目前的法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我们说,一国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与一国具体国情相适应的,我们为了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而对本国劳动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势必是一种双刃剑的作用。

  
  一、WTO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劳工标准的涵义

  
  关于劳工标准,又称国际劳工立法,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国际最低标准。[①]国际劳工标准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国际劳工标准并不直接适用于各个成员国,除非成员国批准公约或者将建议书的内容转化为本国国内法,但是成员国代表有义务将国际劳工大会决议提交本国专主管机关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采纳大会通过的公约或者建议书。1919年,北洋政府签署了巴黎和会公约,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截至2003年4月,我国共批准了20多个公约。

  
  (二)劳工标准在WTO体系中的争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劳工标准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理论界、劳工组织的重视,到现在,则成为WTO的一个焦点问题。在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新一轮谈判过程中,美国提出了要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列入保护劳工权利的所谓“社会条款”,对于不遵守国际公认劳动标准的国家,应当予以贸易制裁。“社会条款”即将“核心劳动标准”写入世贸协议作为“基本劳工公约”。尽管最后美国的提议在各界人士的抗议人士的争议声中匆匆收场,但是,对于“社会条款”问题的争论却仍然在继续,并且可以预见,包括劳工权利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必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在21世纪进行多边谈判的焦点之一。其实,在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并非是在WTO西雅图会议上才首先提出来的,其实美国早在1953年、1978年的东京回合谈判、1979年以及在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之后的1996年12月9日至13日的新加坡召开的第一届部长会议上先后多次提出了在世界贸易引进一个劳工标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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