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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及其相关问题

  
  (二)本人对此提出的建议

  
  第一,完善举报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由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依此规定,各级政党、各团体、每个成年公民均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于其他残疾人、老人等弱势群体受到侵害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也应都有权利劝阻、制止或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北京晨报有报道题目为:“上海母亲暗访解救小乞丐——深夜乔装租车跟踪40多天,报警解救8名被控制儿童”的文章,文章中的姜女士当发现被操纵控制的乞讨儿童时,向当地警方举报,江阴警方根据举报,一举解救了8名儿童。[19]公民举报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重要的,为此,完善我国现有的举报制度是很必要的。

  
  根据现在信息渠道情况,除了电话举报外,笔者认为应增加一项:网上举报。根据目前网络发达、信息传播迅速、资源能共享的特点,当群众发现被操纵控制乞讨的儿童、残疾人,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与各个部门互动。为此,公安系统、民政部门、妇联等相关机制和部门应共建一个网上举报平台,明晰各部门职责,规定明确的问责制度,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社会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合作、联动,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员的职责作用,以网络平台为结合点,再加上全社会公民在网上的监督和共同参与,为被组织乞讨者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为携手共同打击犯罪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充分地保护被组织乞讨者的法益。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对部分乞讨人员采取强制救助

  
  十一届政协委员濮存昕同志,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制救助流浪儿童的提案,这份提案从倡议到提交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引起政法委、妇联等各个部门的重视,现正在着手对流浪儿童、强迫儿童乞讨、拐骗拐卖儿童等问题研讨,以期最快、有效解决此问题。

  
  中央法治频道《大家看法》推出特别栏目“我建议”,在3月13日20:00播出“关注流浪儿童”话题节目。张绍刚主持人与嘉宾全国妇联副主任甄砚、政协委员濮存昕、顾俊教授、佟丽华律师、周安平教授,以及在场的观众一起对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进行探讨、争议。现在我国有一百万至一百五十万个流浪乞讨儿童,这是一个决不容忽视的数字,流浪乞讨儿童的背后大多存在被拐卖、被暴力强迫、被操纵控制等数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因此,濮存昕委员表示:对流浪乞讨儿童应采取强制救助,当看到“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20]递交的关于街头乞讨儿童的生存状况的资料,乞讨儿童被组织者殴打致肢残、被迫用残忍动作卖艺、被服安眠药昏迷等情况,触目惊心,在这个极力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所以在两会上提案对流浪乞讨儿童采取强制救助。全国妇联副主任甄砚表示:应严厉打击强迫儿童乞讨的行为,至于怎么才能有效打击、怎么才能有效救助、是不是建立一个失踪儿童信息库、是不是建立一个儿童DNA数据库,现在20个部委正在协调,组成调研组研讨此问题,高度重视强迫儿童乞讨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希望能尽快解决,儿童优先是一个原则,孩子不能等待,他们正在成长。

  
  佟丽华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制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法律,对乞讨的未成年人的解决办法和管制手段仍然同成年乞讨者混杂在一起。救助办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后,对未成年人乞讨者和成年乞讨者不加区别的一律实行自愿救助。没有立法的支撑,执法者纵有救人之心,却底气不足。”[21]

  
  综合以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乞讨者是自愿救助还是采取强制救助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当乞讨者是被暴力强迫乞讨的、被引诱利用或诱骗乞讨的、年龄偏小(小于10周岁)或是智力有障碍或是身体有肢残或是重病等其他、被遗弃找不到父母的、被拐骗和拐卖的、被父母出租的或骗租的,应采取强制救助,并妥善安置。其他的均采取自愿救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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