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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及其相关问题

浅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及其相关问题


吴迪


【摘要】论文根据我国现在社会上非法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现象的社会现状及严重性的分析,浅谈其行为的成因及危害。文中阐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相关规范及立法的不足之处,根据目前法律界人士的立法建议与司法实践中显露出的问题进行论证、综合分析,提出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增加保护力度的建议,提出在立法上尚有诸多有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此外从法律实施的角度来分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由于受害人一般均没有能力主动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城乡管理的多重责任缺失,使得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对此建议完善举报制度、问责制度、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在一定条件下对部分乞讨人员采取强制救助的规定,从多种角度保护残疾人、儿童的权益。
【关键词】乞讨;残疾人;儿童;胁迫;社会救助
【全文】
  
  引言

  
  无论在什么样的季节,无论是什么样的天气,走在城市的街头,总会看到有那么一类人群:他们或是残疾人、或是儿童、或是老人在繁华的街道、商业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乞讨;他们或是展示着畸形肢体、失明等残疾身躯以获路人同情形式乞讨;或是男童、女童表演残忍、高难度动作等形式乞讨;或是男童、女童对来往行人以堵路、抱腿、拉扯等形式强行乞讨;或是青少年怀抱遗像、骨灰盒之类跪在街头称家人去世无钱安葬、无钱读书等形式乞讨;或是老人衣衫褴褛卧倒路边称无依无靠、重病无钱医治等形式乞讨。

  
  他们为什么以这种方式生存?他们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他们从哪里来?又是谁让他们以这种方式乞讨?其实仔细观察探究不难发现,他们背后均有组织者。非法组织者操纵、控制着这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人进行乞讨,这类弱势群体成了犯罪分子敛财的工具,并呈蔓延趋势。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主观恶性大,不仅给残疾人、儿童身体和心里上造成重大伤害,并且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给社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为此,很有必要对组织乞讨罪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期望对立法、司法实践上能有所助益。

  
  一、对非法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现象的严重性分析

  
  (一)非法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社会现状

  
  目前,在街头乞讨的儿童、残疾人已成为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庞大群体,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

  
  北京市离休干部曹大澄在深圳街头当卧底乞丐,对街头的流浪儿童和病残儿进行深入调查,并写下了《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2006年8月9日,曹大澄托人将《手记》交给温家宝总理。2006年8月15日,国家总理温家宝在这份调查手记上,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予以打击”。

  
  福建电视台的“世界大不同”栏目,在08年曾播放题目为“网络诱骗聋哑女,警方接警获解救”的报道。内容大致是:非法分子以老板的身份依靠网络诱骗聋哑等类残疾人,以带其去外地赚大钱为名,一旦将其带到外地,便用木棍等工具进行殴打逼迫她们外出街头乞讨,为了更好的控制她们,以暴力胁迫她们写下万元欠条。其中一个女孩为了逃脱而跳楼,右脚摔成粉碎性骨折。后被警方解救。[1]

  
  云南电视台(YNTV-6),08年播放一报道,在开原市青年路下段,一男一女两儿童手拿碗沿路乞讨,采取堵路、抱腿、拉扯等方式强行乞讨。当地市民纷纷向记者反映这些儿童已经在此乞讨很长时间了,他们的背后均有人操纵指使。[2]

  
  陕西电视台(SXTV-2)的“都市快报”栏目,在08年7月18日曾播放题目为“捧着骨灰盒乞讨”的报道。大致内容是:两少女捧骨灰盒跪在路边,面前摆放写满字的布,表示其母身亡,无钱安葬,希望有好心人帮忙。当发现记者拍摄她们时,她们却匆匆收拾钱物,尽管记者一再表示要给予她们帮助,两少女却不予理睬急速离去。知情市民告诉记者她们有幕后组织者在监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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