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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中的山寨现象

  
  (2)、部分“山寨文艺”则因戏仿过度而损害作品的作者完整权、名誉权等,还侵害了在先表演者的精神权利。1)、“山寨明星或乐队”贬损性地处理作品,即对版权作品的改编而导致了对原作的歪曲、毁伤或造成了对作者或导演名誉或荣誉的损害,不仅可能像模仿那样侵犯版权作品中的复制等经济权益,而且会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moral rights)。版权中的精神权源于这样的理念,即作者的名誉与该作品捆绑在一起的,作者有权通过控制其作品被对待方式来维护他的名誉。[34]在我国,防止贬损性地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我国《著作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之一项);在国际公约层面上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992年中国加入该公约)第六条之二第一款则规定,“不受作者财产权的影响,甚至在上述财产权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对其作品的著作者身份的权利,并享有反对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歪曲或割裂或有损于作者声誉的其他损害的权利”。

  
  2)、而“山寨明星或乐队”贬损性地对待较为成功的在先的表演(derogatory treatment of performance),则会侵害了表演者的精神权利(performers'' moral rights)。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内法保护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但我国2006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有相关条款,该公约第二条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第五条“表演者的精神权利”第一款主张“不依赖于表演者的经济权利,甚至在这些权利转让之后,表演者仍应对于其现场有声表演或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有权要求承认其系表演的表演者,除非使用表演的方式决定可省略不提其系表演者;并有权反对任何对其表演进行将有损其名声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35]英国专利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2006通过了《2006表演法(精神权利等)》;该法认定这类精神权利包括当某一表演被使用时表明该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当对某一表演的任何歪曲、损伤或其他有损于表演者荣誉时而进行反对的权利。[36]

  
  (3)、不过,在欧美国家,模仿尤其是戏仿因保护批评等言论自由而备受庇护。1964年,美国通过坎姆贝尔诉阿可夫-罗斯音乐公司案(Campbell v. Acuff-Rose,Inc)确立了合理使用原则适用于戏仿的先例。该案中罗伊·奥宾森创作的摇滚了歌曲“噢,漂亮女人”,并将版权转让给阿可夫-罗斯音乐公司,但该歌曲被打击乐队“活力演唱组二”戏仿,戏仿者之一坎姆贝尔在后来正式的书面称述中称创造戏仿歌曲“是为了用滑稽的歌词儿讽刺原作”。法院支持了戏仿者,理由是戏仿实质上为了通过利用在先作品的某些要素创作新作品或至少是原作品的评论作品;戏仿者需要模仿原作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被模仿者的想象力。法院也指出,但是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评论作品中没有评论原作品的实质或风格,使用原作品只是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或躲避创作的辛苦,那么他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主张就因此受到削弱(如果不是完全丧失),而其他要素,如商业化程度,就显然变得更加重要了。[37]

  
  4、山寨建筑物。山寨建筑物,是除了上述山寨文艺外,当前侵犯著作权的较为突出的山寨现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类似水立方的建筑。如重庆一娱乐会所外墙酷似“水立方”,一家装修公司的设计员梁女士说,如今“山寨”横行,模仿“水立方”装修外墙,缺乏想象力;市民周先生认为,只要未侵权,怎么装修都行。[38]民众之所以对模仿他人建筑的侵权行为不以为意,是因为国内关于建筑物侵权案例十分罕见。不过,最高法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有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侵犯建筑著作财产权”一案。

【作者简介】
男,安徽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电机学院社科系副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侵权法、思政等的研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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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我国有重大影响的戏仿作品,当属2006年胡戈对陈凯歌的《无极》电影的戏仿:《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2006年初,一位普通观众观胡戈看了电影《无极》后,“有受骗上当的感受,我觉得不值80元钱的票价”,于是,为了“练一下视频处理技术,还发表一下对于电影的看法”,“再顺便搞笑一把”,利用《无极》电影的影像,通过重新组合和再次配音,模仿《中国法治报道》的结构和形式做出了近20分钟《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短片。《馒头》以新闻纪录片的报道方式讲述了一起环环相扣的杀人案的侦破过程,在网络上得到的评价甚至高于《无极》电影。《无极》导演陈凯歌与胡戈出现了险些对簿公堂的口水战。陈凯歌痛斥胡戈“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这句话在2006年成为一些人的流行语。胡戈向陈凯歌道歉,但不承认侵权。张英.胡戈:玩笑开大了.南方周末,2006-02-23(5);馒头官司:胡戈与陈凯歌的蚁象之.: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26/5864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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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时,声明不受其第15条“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中第(1)款“对于将为商业目的发行的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广播或用于对公众的任何传播,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获得一次性合理报酬的权利”的约束(受权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决定.:新华网,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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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剑.重庆一娱乐会所外墙酷似“水立方” .:新华网,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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