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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中的山寨现象

  
  (1)、专利侵权理论与立法。1)、在美国,判断专利侵权(patent Infringement)是否存在通常需要两个步骤,一是专利权的界定,即“争议中的专利是什么”的问题;二是原告依据字面侵权原则或等同性原则,举证其专利权利包括受诉标的。所谓字面侵权(literal Infringement)原则,由于专利权利要求是由文字界定的,专利侵权案件第一步就是通过将权利要求书文字描述与受诉产品进行比较来判案,只有当一个产品的专利要求的所有部分或要素都在受诉产品或技术(即使受诉产品或技术加入了新的要素)全部体现时,方构成侵权,但假如某一产品或技术的专利权利要求有五个,而涉嫌的产品即使包含其中的四项,也不构成侵权;它是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适用的原则。这个规定对技术革新有着重大的影响。某一技术很宽泛的权利要求者,可以享有很大的控制权:不仅包括对潜在竞争者的控制,而且包括对一些在专利期派生或辅助的市场的控制。但完全而直接的复制(即在字面上直接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相同)是一种愚蠢而罕见侵权行为,为了防止专利欺诈即被告通过细微的变化而规避上述字面侵权的责任,于是出现了等同性原则。所谓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是指尽管受诉产品或技术与专利产品或技术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前者的不同要素在实质上采取与后者相同的方法,两者具有实质上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这是美国的客观标准;德国高院则是主观标准,即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一般而言,越是重大的专利发明,则适用该原则的范围越大。但在等同原则下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可能超出字面意思而无限扩大,直到专利权利成为毫不受限制的权利。美国法院在1958年就指出,“在极端的情况下,等同性原则的制度可能破坏整个专利体系”,所以在实务中为了防止专利权利人的权利要求范围无限地扩大从而限制了其他发明人的权益,而采用反等同性原则(revers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即当一项获得专利的发明的功能与其前的专利功能相同或相似,但在后发明的方法在实质上与在前的发明不同时,则在后的发明没有侵权;[15]美国法院还拓宽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借以增强被控侵权人抗辩等同侵权的能力。

  
  2)、在我国,判定专利侵权的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即字面侵权,但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侵权判定中再辅以等同原则。尽管在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在专利侵权的判定方面,很多人希望增加等同原则等,但立法者认为由于这一原则在世界各国专利法中都很少见到,尤其是考虑到与中国的发展阶段的适合性等因素,在送审稿里面也没有再进一步提出这一方面修改的建议。[16]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等同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仅仅限于司法解释层次,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综合了美国的客观标准和德国高院的主观标准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七条

  
  专利法五十六条第一款(现为200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者注)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2)、山寨手机基本上没有侵犯被模仿厂商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两类专利权。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山寨手机基本上无侵犯发明、实用新型等两类专利之嫌。一般认为,移动通信系统(GSM)专利主要分布在四个层级:第一、芯片级专利主要由德州仪器、诺基亚、ADI、ATI等企业拥有。第二、底层协议级专利主要由摩托罗拉、诺基亚、阿尔卡特、飞利浦、西门子等十几家欧美日企业拥有。第三、操作系统级专利主要由微软、爱立信、诺基亚等企业拥有。这三个层级涉及基础专利,包含约3000篇专利文献。第四、应用级专利数以万计,分布在数以千计的专利权人手中。[17]2006年前市场上主流的芯片公司是高通、德州仪器、飞思卡尔和英飞凌,它们是诺基亚、摩托罗拉等行业领导品牌的主要供应商。但2006年后,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出了一个廉价的MTK手机芯片,把此前需要几十人、一年多才能完成的手机主板、软件集成到一起,一下让手机的生产没有了核心技术,手机生产的技术门槛降低了,手机生产商只要将联发科芯片买来,配上手机外壳和电池,就可以组装出一款手机。2006年,采用联发科芯片的手机已经占中国内地销售手机总量的40%。尤其在2007年10月,国家实施长达9年的事前的严格监管“手机牌照”制度被取消,有关部门也在逐步降低手机厂商合法入网的门槛。于是,山寨手机的称号取代了此前的黑手机(走私和翻新手机)。但到目前为止,全球终端市场大约80%的市场份额掌控在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索尼爱立信、LG等5大厂商,并未采用MTK技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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