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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中的山寨现象

  
  3、人们对山寨现象的态度。“山寨”到底是草根精神抑的体现还是创新的“杀手”?人们对于山寨现象的态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支持。山寨手机等山寨产品的认可者比例较高。一项调查显示,35.89%的人支持山寨机,41.67%选择无所谓,即有超过70%的人比较认可山寨机。另一调查称,三成左右的人认为山寨文化是一种冒牌的文化,其核心就是剽窃,而五成以上的网友看好山寨文化,认为应该任其发展。山寨迷们建立山寨网、出版相关刊物,有人称赞山寨产品的创新性。[9]部分学者认为山寨文化是网络、电脑和DV等的广泛普及时代中草根文化对精英文化的挑战,是一些人在较大生活压力下的某种情感宣泄的需求,山寨文化在2008年的兴起深刻表达了公众对主流文化的不满,“比如恶搞,它既是娱乐,也是挑战。[10]

  
  二是反对。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指出,“山寨文化”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如果人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山寨文化”因而有了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难以生长。有媒体指出,山寨文化体现了中国一个不断冲破权力垄断的“孙悟空社会”,被边缘化的草根阶层敢于冲出种种“紧箍咒”: 挑战权威、反抗垄断,在很多暧昧和违法的灰色地带游走,而这使得目前“中国制造”的消费电子产品正面临“山寨机”的严重威胁,甚至关系到正规品牌厂商的生死存亡。如2008年山寨手机的销售量约在1.5-1.8亿部,稳占我国手机市场份额的至少三分之一。在“山寨手机”的紧逼之下,目前除了华为、中兴、TCL等以国外市场为主的厂商外,国内品牌手机企业几乎全部出现亏损。[11]

  
  三是宽容但需要规范。一些人士主张,对山寨中“山寨物质”和“山寨文化”应该区别对待。“山寨物质”是商标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沦丧下,打法律和监管“擦边球”的商业产物,如“山寨手机”,涉嫌违法,必须要得到禁止;但有专家建议,应该对“山寨机”实行分类监管,鼓励有实力的“山寨企业”加入“正规军”。而“山寨文化”,如“山寨春晚”则不以牟利为目的,纯粹是为了表现公民个体或团体的表现欲望和参与精神,体现了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参与和表达的公民精神日益勃发,并不违法。[12]

  
  三、知识产权法视角中的山寨手机:以专利法商标法为中心

  
  尽管人们由于价值观或立场的不同而对山寨手机莫衷一是,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看山寨手机,得出的结论应该较为一致,即山寨手机基本上并未侵权品牌手机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两类专利权,但山寨手机则因品牌手机具有“一样的外形”而侵犯后者的外观设计;山寨手机具有与品牌手机“相似的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侵犯后者商标权。

  
  1、山寨手机的描述。“NCKIA”、“SUMSUNG”等具有名牌手机一样的外形、相似的标识,这类“傍名牌”的手机被称为“高仿机”;它们极易让人误以为是大品牌手机,但价格畸低:与5000元的NOKIA(诺基亚)的功能相似甚至更为强大的“NCKIA”的标价仅为500元。大屏幕、高像素摄像头、多喇叭,只要是已经发明的功能,“山寨手机”都会毫不吝啬地全部装配。“山寨手机”是小厂家的拼装手机,关键部件是从台湾MTK公司(台湾联发科技公司)买来的集成芯片,小厂家只需改动一下外形设计即可。有人如此分析“山寨手机”的制胜妙招:成本低:不用做研发,不用做售后服务;更新快;更有许多“山寨手机”厂商偷税漏税。[13]

  
  2、专利法视域中的山寨手机。新中国的专利制度,是从美德等国移植而来,在对外开放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化中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了保证对外开放过程中“以市场换技术”战略举措的实现,在1985年我国出台了专利法。其后,为了更好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加强外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1992年,为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8年的第三次修改,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旨在鼓励创新、加强专利权保护。[14]因此,为了更好的说明我国的专利侵权理论,有必要介绍美国等国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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