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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治国方阵回顾《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回顾1979年之后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其实与这一条是殊途同归。再看看今天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格局,真是六十甲子一轮回,似曾相识燕归来。

  
  因此,无论从形成的过程还是从内容上看,《共同纲领》集思广益,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行业的代表经协商一致的结果,体现了各党派、民族、阶层、行业的意志,堪称是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共同纲领》颁布后的短短几年内,新中国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只是在后来的岁月中,因为社会条件的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共同纲领》确定的方针和目标被淹没在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中。偏离法律的轨道之后,全社会都卷入没完没了的折腾中。文化大革命时期,砸烂公检法更是新中国陷入人治泥沼的极端表现。1979年以后,历史的步伐重新回到《共同纲领》确定的轨道上。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是20年的经济建设实践得出的真知——法律才是治国之重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01年3月,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六十周年国庆的游行第一次出现了依法治国方阵,无疑是一个令法律人振奋的政治信号。在依法治国方阵的礼车上,有人们熟知的公检法优秀代表和乡镇司法员,也有着重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界的优秀代表佟丽华的身影。在全国十多万执业律师中,以民生为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政府分忧的律师比比皆是。

  
  笔者期待着,在新中国举行七十华诞庆典时,有阵容更强大的依法治国方阵,而且应当领头出现在游行队伍中,在依法治国方阵的彩车上,不但有优秀法官、检察官、乡镇司法员和警察,还应当有更多优秀律师的身影。

  
  “依法治国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律师是不可或缺的探索者、跋涉者和呐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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