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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

如果你是法官


萧显


【全文】
  
  修改完的字幕版,在网上的更新要到明天了,干脆连文字,视频带回应,都明天再说吧。

  
  没想到留言里还是有那么多人,主张判孙伟铭死刑。

  
  我有一个朋友是法官,发过一篇他的文章给我,贴在这儿一起看看吧。

  
  那一年,我刚进法院,血气方刚,豪情万丈,以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第一次接触死刑案件时,我并不是承办人。合议庭当时正讨论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名在酒吧与人起了争执的青年男子,他一怒之下,回家拿刀捅死了对方。

  
  合议庭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方认为被告人属于激愤杀人,罪不当诛;一方认为被告人蓄意杀人,其罪可诛。我的意见是,被告人是在与人起了争执后,返回家中取刀,应该不属激动杀人,而且主观恶性严重。这种意见得到多数人赞成,并被合议庭采纳,那名被告人也最终被判了死刑。

  
  不久,二审与复核结果下来,上级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那一天,我也去了。站在刑场,我见到那个青年。那一刻,我突然懊悔莫名,内心反复问自己:“他,真的该处死吗?”这是一位文弱、清秀的年轻人。我看到了他眼里的惶恐。

  
  判他死刑,在法律上没有错误,可为什么我一见到他就会那么懊悔?是那双眼睛么?自那以后,只要是死刑案件,在我未亲眼见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我再也不敢轻易表态。也是从那刻起,我才真正明白“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句话的含义。当我审理死刑案件时,只要我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的犹豫,我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去年7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实现了二审开庭。今年,最高法院最终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许多人说,二审法官跋山涉水去开庭,复核法官千里迢迢来提讯,无形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变相加重了司法负担。然而我的经历告诉我,没有什么司法负担的分量大得过生命的重量。如果你连这个人都没有见过,又凭什么宣判他死刑呢?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一次,即将对一名死囚执行枪决,临刑前,他突然对法警提出最后请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块石头,如果倒下,这石头正好磕着我的脸。”法警满脸迷惑地朝执行指挥看看,指挥叹口气,说:“给他挪吧。”在场者都见惯了执行场景,看到这幕却都很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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