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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浅谈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孙兆林


【全文】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由审判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他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身建设;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部门服务。司法警察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司法警察队伍是审判机关的一支不可忽视和替代的重要执法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其任务是协助法官办案,维护审判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法警职责包括:法庭值岗、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

  
  在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今天,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能够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目前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却存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院法警年轻人占多数,思想比较活跃。个人的理想、前途和利益是他们常常思考的问题。有的法警流露出:当法警辛苦、吃亏,只能协助办案。干法警提升慢,时间越长就吃亏越大等等。

  
  二、军事素质不够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军事素质对于一名司法警察来说,是其基本职能,而严格训练才能保证良好的军事素质。由于对法警队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高,法警训练次数很少,其军事素质提高不了,难以保证在复杂情况下完成任务。像有的基层院,每年法警统一集训只有一次,并大多限于刚入警的新同志。其军事素质难以提高。由于审判工作中常会有突发性事件发生,也常会有特殊任务需要执行,如果不具有一定战斗力的法警来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三、物质基础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备和好的设施,那么其训练水平和战斗力也就很难提高。在新形势下,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平均车辆配给不足,无固定警用训练房,其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与最高院、高院、中院颁布的文件规定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在主观上由于人们只重视审判业务工作,而忽视法警队伍的基础建设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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