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抽象行政行为中的政治看其审查

  
  四、司法体制改革

  
  面对困境,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司法体制的讨论与实践。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中国政治建设的一个热点,并在2000年前后达到高潮,并在中国司法体制的地方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司法独立问题也有所触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均向中央提交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设有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常设机构。2002年在中央政法委下成立了中央司法改领导小组。但至此以后这种趋势司法体制改革停滞下来。2004年底中央司改小组出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这个文件认为现行司法体制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的,其确实存在问题,但不是体制上的,而是工作机制的问题。在改革原则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国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稳妥进行。改革的方向上,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在改革的标准上,要以人民是否满意来检验。[19]2006年全国政法系统大规模地进行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以此为指导王胜俊“新政”。在对待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发生了逆转。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对以前司法改革的某种总结与反思。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看,以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央高层是不完全认可的。面对愈演愈烈的司法腐败,司法的公信力急剧下降,普通民众对司法改革也是不认可的。加强法院的权威性、独立性的司法体制改革路径发生了改变。

  
  2008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批准了中央政法委提交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还没有对外公布。从目前透露的信息看,以后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三是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 四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五是始终坚持统筹协调。 六是始终坚持依法推进改革。”[20]改革“本着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要求,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4个方面改革任务。”[21]

  
  从透露出的这些原则任务看,以后的中国司法改革将主要是加强监督和制约以实现司法公正。[22]这与近年来许多人主张的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改革之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23]从宪政的角度看,中国没有走分权制衡的宪政道路,而坚持权力监督制约的中国式道路。通过这次改革,中央将会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减小司法地方化的倾向,它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地方。但这次改革仍强调党的领导,中国的司法独立性仍然是相对的。加强党对司法权的控制,保证司法机关有效应对紧急和复杂局面,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也是高层考虑的目标之一。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只能再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的有限空间内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