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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张课桌”到义务教育补偿及立法展望

  
  事实证明,美国的补偿教育计划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功。首先,补偿教育计划减少了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在学业上失败的次数,初步改善了其认知能力。进入中学后,他们的学习成绩进步更大。其次,参加补偿教育计划的学生行为的好转会强化学校对他们的肯定态度,对他们施以更多的关爱,这样就提高了这些学生的学习动机,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态度,因而改善了学习成绩本身。与此同时,学校与处境不利学生之间的良性循环也日渐形成,从而使这些学生更有机会改变自己的不利处境,追求和别人同样的生活。

  
  从美国实践可以看出,教育补偿的方法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文化补偿和师资补偿等。结合我国实情,我们认为大致有如下几种补偿的实施模式可供选择:一是通过国家再分配形式实行利益补偿。不平等是因为资源稀缺,于是,有限资源的分配便成为协调平等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济上占优势或生长环境有利的群体只不过是更好地利用了社会合作,因此他们对社会的付出也理应多一些,国家对其收入有权进行必要的二次分配,在再分配过程中向诸如流动儿童类的不利群体倾斜。即通过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多种杠杆,对处境不利的流动儿童实施投入倾斜和优惠措施,逐步缩小各类事实差异,以政治手段实现教育平等。二是向流动儿童提供更多的学前教育或课外辅导。由于流动儿童面临不断转学、新环境适应、家里无人辅导等种种不利因素,与城里孩子比学习条件明显落后,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业成绩的进一步提高,并对他们今后的学习和就业等留下祸患。因此,流动儿童的补偿教育应着重解决他们的学习适应、环境适应等问题,需要通过学前导入性教育、增加家庭辅导、课程特殊化改革等方式,缩小流动儿童与原住居民子女之间在学业成就上的差距。三是对以流动儿童为从教对象或教学辅导等人员给予额外补贴。从教育活动的获利情况来看不外乎三种:全体教师都不同程度地受益,此时教师职业活动的动力最大;一部分阶层或领域的教师受益,而其他阶层或领域的教师蒙受改革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在进展过程中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阻力;第三种情况是教师群体的大部分不受益,此时教育活动就缺少必要的驱动力量,会出现质量滑坡。就目前来看,流动儿童大都集中在城市薄弱公立校或民工子弟学校。城市薄弱公立校与优质学校的教师尽管都是“铁饭碗”,但待遇收入和办学条件上都还存在一定悬殊。而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则无任何财政保障,十分微薄的收入全靠收取流动儿童学生低廉学费维持,这里的师资与办学条件自然就更是不堪一击了。我们暂且可将农民工学校是否应纳入财政支持相关论命题搁置一边,但对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则容不得半点时间拖延和思想、行动上的含糊,因为这关系到流动孩子们的现实命运。由此,对以流动儿童为从教对象或家庭辅导的教师,必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在改革中受益,以增强他们职业活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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