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为什么“悲剧”不断重演?

  
  第六,增设法定别居制度。

  
  规定其适用的条件、程序(双方合意别居或司法裁判别居)、法律后果,为有裂痕的夫妻提供离婚前的深思熟虑阶段。如有重圆的可能,尽量避免发生在破镜之后。这样规定,亦便于与我国现行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规接轨。阴阳固有的极性是相吸与融合。展望未来,人类积极创建并维系以感情为纽带的两性关系新秩序,乃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不可阻挡的历史大趋势。

  
  六、结语:不是结论的“结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跃迁,所有这些变迁都意味着以“熟人社会”[17]为本质特点的传统与乡村社会正在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现代化的社会是陌生人社会。我们知道,熟人社会主要是由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构成的。亲属和老乡成为一个人一生交往的全部对象,而礼尚往来则是连接这些关系的基本方式,以此维持着生产、生活的秩序与和谐,由于人们无选择地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因此避免纠纷或在发生冲突时找到息事宁人的方式,是熟人社会最重要的生活原则。息宁人意味着传统的乡村婚姻有着明显有别于城市婚姻的特点。乡村社会的婚姻仍具有传统婚姻的特点。当城市里的婚姻频频出现危机并不断解体的时候,农村婚姻的变化要缓慢得多。其原因是,乡村社会的婚姻维持主要不是靠感情而是感情以外的因素即强大的社会规范,在离婚的时候较多地也是考虑感情以外的因素。此外,有一套发达的防止婚姻破裂的机制。这种超稳定的婚姻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但通常以牺牲个人感情和社会的活力为代价。熟人社会的婚姻受着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强大关系网络的束缚。而现代城市社会的婚姻则呈现出另外一种面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速,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人们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人际关系呈几何级数倍增,在脱离了原来熟悉人际网络的同时,面对复杂元而又陌生的人际关系,加之城市生活空间不断拓展,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徒然减弱,从而使得已婚人士在一些偶发因素爆发时可以从容地选择和面对离婚。[18]

【作者简介】
李佳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2008级法学硕士。
【注释】
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在一个美国基金支持下一个“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下,为期半年实践以来,一些不成熟的感受和思考,在此对曹海晶教授能提供给我一次难得学习的机会与及在实践中得朱奕、熊坤等诸位同学德帮助一并表示感谢。
李佳明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
正如,苏力教授在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书中,提出的我们有一个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转变。
离婚,对于一个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说,一直以来不是一个大家很愿意去提起和做的事情,至少是一个大家不愿意看到事情,但在现在时空背景下,这种观念似乎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在把离婚当做一件“坏”来看,甚至真的把它当作一个“权利”或者幸福的追求的手段(在以往来说,这是不可想象)。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细胞,在维系一个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流芳街,这个地区是一个很特殊的地区,主要是正处在一个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各种复杂的原因交织,如土地补偿,户口补贴得各种经济纠纷。
随着,流芳街人们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的层次日益提高,女性地位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女性对幸福追求,加剧了离婚案件上升趋势。
苏力:《法治及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版,第26页 。
参见,苏力在分析《秋菊打官司》一文中的反思和分析,到底是那一种力量给予他们勇气去挑战法治。
李龙主编、汪习根执行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联合出版2003三年版,第420页。
李龙主编、汪习根执行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联合出版2003三年版,第430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285页 。
李龙主编、汪习根执行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联合出版2003三年版,第422页。
苏力:《法治及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版,第4页 。
苏力:《法治及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版,第30页 。
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101页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