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论”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我国农民工群体社会融入的阶段递进关系。在适应阶段,国家和社会应着力解决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生活习惯等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在融入阶段,则应当妥善解决农民工群体未来发展涉及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就业等作为一个城市公民的必备支持条件。但是,不同农民工群体适用什么样不同的具体制度?“两段论”研究者并没有给出答案。“两化论”的主要贡献在于,从发展经济学角度宏观探讨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构建框架。但是,对农民工群体的差异性融入需要和自主权研究同样没有涉及,这方面恰恰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易言之,传统社会融入理论鲜有把农民工子女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类型来深入研究,更没有根据这一类型主体的个性特征,给出社会融入的可行方案。籍此,在促进我国农民工子女群体的社会融入进程中,理论构建上必须对传统的“混同思维”有一个实质性超越。
(二)“社会融入”的制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