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的专家,因为其是专家,所以说话就是“真理”。发言的声音很大,却很不负责任,信口开河,胡乱下定义。但是,一个案例,观点几十种,真理最多只有一个。因此,有的专家就把抢劫罪和抢夺罪分不清,抢夺罪和盗窃罪分不清,盗窃罪和侵占罪分不清,侵占罪又和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分不清。
在许霆案和梁丽案,都由无期到无罪或轻罪,一个大大的司法蹦极。
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的?
许霆无期的判决正确,还是无罪的判决正确。若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名成立,无期的判决就是正确的。此时,就不要难为办案人员,也不要给法律的温情,直接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就是了。问题是判决时找到不合适的法律依据。
梁丽,无期正确,还是无罪正确?若盗窃罪成立就是无期,没有任何悬念。老百姓不要指望得到法律的温情,没有社会地位的下层人物只可能得到加重的处罚。盗窃罪不成立,为什么羁押这么长时间,此时是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所以,这几个案件,最终是全国人民给专家们补课。希望专家们真正在不要作为法盲又顶着专家的桂冠胡乱发言。
这些案例公诸于众,使中国的大众对专家们和司法的机关的办案能力、法律水平、思想觉悟大大地提出一些问号。
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的争议
既是多余的,又是必要的
关于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不当得利的争议是多余的,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在教科书的定义也是清晰的,不存在任何不可理解的地方。这种争议只是暴露出许多人欠缺知识。
另一方面,这种争议又是必要的。它撕破了法律神秘的面纱。老百姓们过去不懂法律,到这些问题进行争议时才发现专家们的观点不过如此,专家们的专家知识不过如此。他们坚信了一个信念,法律的问题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办,把事件放在阳光下,就会减少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相反,专家们想把法律装在神秘的面纱内的企图受到了遏制,他们不再敢把一些内部规定、内部程序、领导意见拿出来,担心遭到人民的万炮齐轰。他们过去的习惯做法是不执行真正的法律,只执行这些内部规定、内部解释、领导意图,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实践”,即司法现状中黑暗的一面。在全体民众面前,这种司法实践不得不让位于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