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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性格之极端性

  
  现在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全球通史》这样描绘中国之历史:“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曾有过三次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大革命:第一次发生于公元前221年,它结束了领主封建制;第二次发生于1911年,它结束了帝国,建立了民国;第三次则发生在1949年,它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政权”。笔者就采用之。

  
  一

  
  秦国最初只是周朝之西方边陲小国,未有中原之习气——周公制的“礼”——没能开化之,使得其少了道德之教化,秦人充满着野性和残暴,中原各诸侯国称之为“虎狼之秦”。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商鞅君在秦国将法家思想导入实践,“依法治国”(此依法治国与现代的法治有很大的区别),实行我们所谓的“法治”。“法治”的方略使秦国一下成为诸侯国中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在公元前221年吞并了六国,建立了统一的秦帝国。这一成功让当时的有志之士纷纷“以吏为师”,将“法治”视若神明,结果却是严刑峻法,民不堪矣,秦至二世而亡。及其亡,世人即弃之如敝履,扔在了历史的垃圾堆中。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诚如斯言。大秦帝国之成与败,皆法家也,“法治”之命运已能反映当时国人性格中之极端性特点。

  
  秦之后是大汉帝国,虽在很多方面继秦之制,但是其在治国方略时已经转向了儒家,提出了以德治国,出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中国在这一治国策略下取得了中国古代为我们时时津津乐道的三次盛世:大汉帝国盛世、大唐帝国盛世以及清朝的康乾盛世,特别是第二次盛世足以让基督世界和伊斯兰世界大为逊色,直到现在我们还自称“唐人”,全世界各处都有唐人街就是明证。这样的成就足以让我们以天朝上国自称,自然要将周围的其他国家视为“东夷”、“南蛮”、“西戎”以及“北狄”,从此以德治国、以孝治天下就成为我们的“至尊宝”,而且将其先师孔子的地位与其精神在老百姓的生活、官员的政治中无处不在,真可谓“无有入无间”。及其清末中国开始与西人交往,发现 “以德治国”的方略不足以应付他们的进攻,“权利用尽”——道德治国、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等——也不能挽救当时之大清帝国。这时发现“道德治国”的缺点就像对待“法治”一样采用同一手法于民国时期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时期弃之如敝履,提出了“打倒孔家店”与孔教是“吃人的礼教”的主张来,到文化大革命时达到极至。这些又一次显示了当时国人性格中之极端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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