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从上文中的“无知之幕”的假定,到罗尔斯所称的正义论二原则,结合实质课税的推论与分析,可以看出实质课税原则是符合正义论中的正义即公平的观念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实质课税原则以罗尔斯的视角来看,它应该是一个合理的原则。
我之所以选择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研究实质课税合理性的视角,是因为我考虑到罗尔斯在写作这本正义论时,美国正处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一时代,美国的传统观念开始发生分化,各种社会运动此起彼伏,社会焦燥不安,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于更加多元,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那时,美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多等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罗尔斯写作了《正义论》,他力图设计出一套完善的正义的制度来解决美国社会所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而中国当前所处的时代背景与当时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社会的背景多少有些相似之处,我们现在也处于一种传统道德观与现代道德相互竞逐的时代,各种观念一下子从西方社会涌入,社会不公平现象突显,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党的一个执政目标。因此,在这里,我们选择罗尔斯的《正义论》的视角来看待我们已经开始接触或即将开始接触的事物,以期待对它们有更好的理解。
而实质课税原则在我国税法学界争论颇大,对这一原则在应用和适用上都有分歧,因此,现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都对这一观点持一种暖昧的态度。而实质课税原则与罗尔斯的正义即公平原则在理论上的相契合之处,故我选用了罗尔斯正义论的假设和推定来证明了实质课税原则的合理性,说明了实质课税原则是符合正义的原则,以期待对这一原则有更新的认识。
但是,证明这一原则是合理的,仅仅是从罗尔斯《正义论》的角度来说明,尽管《正义论》写作的年代的特点与中国是相似的,它并不代表这一原则以中国现实国情来看也一定是合理的和正义的。实质课税原则还是应当结合中国的现实来加以实施。
【作者简介】
洪晔演,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注释】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金子宏:《日本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
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向景:《避税行为的效力分析》,载《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第11期。
杨小强:《税收构成要件论》,来源网络 . http :/ /www. cel. cn/ show. asp ? c-id = 308 &c- upid =107 &c- grade = 4 &a-id = 1133.
叶姗:《实质课税主义的理论价值确证》,载于《学术论坛》2006 第2期,第114页。 .
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1页。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齐延平:《论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讨论》,载于《北方法学》,第1卷总第4期,第26页
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168页。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2002年版,第70页。
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
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