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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晦涩越深刻?——学问评价“歪风”之二

  
  当然,从言论自由与表达自由的角度来说,运用什么样的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完全是天或者宪法赋予的自由问题。每个作者在表达其思想时,都应有充分表达的天定或者法定保障,他人不得干涉。但任何表达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包括内容边界与形式边界。超出边界的表达即为不自由,应予限制或禁止,至少是不应被提倡的。撇开内容边界不谈,只说形式边界,我以为至少两个原则应被作者自觉坚持。一是对语言规律的尊重原则,另一个是对语言与内容性质相适应的原则。如果不尊重语言规律,刻意去试图改变这种规律,或者选择的语言形式与所要表达的内容性质不相称,则有可能会触及语言品德问题。“晦涩”只是一种语言形式于运用主体的主观反映,它本身谈不上是否违背语言品德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定的创作对象基于特定的作品性质要求,晦涩语言的运用或许有其必要性,此时,假如运用过于通俗的语言可能显得很不着调。但是,如果语言运用者采用了我在前文提到的几种晦涩处理手段,尤其是伪造词汇并让其反复出现,则会涉及语言品德问题。可见,表达自由和语言品德完全是两回事,不可相提并论。

  
  叫人心疼的是,晦涩语言的杀伤力已经产生,并早已对学问之表达起到了导向作用,对学术研究秩序也已造成了不容轻视的影响。同在一个学术圈,很容易受到晦涩文风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当这种晦涩文风由成名学者有意或无意引领时,情况将更加糟糕。因为,成名学者对非成名学者尤其是年轻的非成名学子多少有些潜移默化的模范作用,在一个非常强调“榜样力量”的环境中,不能轻易忽视这种影响的客观存在。于是,在当下的学术界、教育界和出版界,以晦涩语言包装出来的作品仍然受到压倒性的欢迎待遇。最简单的例子便是,如果在你撰写的一篇“学术论文”中使用了主观色彩强烈的“我”,那么,多数编辑会将之改为“笔者”。当然,如果你通篇语言通俗易懂,即便再有规范性、原创性、思想性与现实意义,也很可能会因为你忽视了晦涩语言运用的“学术时尚”,而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为学问不深甚至压根就说你不会做学问。

  
  “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李商隐:《蝉》)。学问不只是做给自己的,也不只是用来玩弄和炫耀的。任何真正的学问,必须考量其现实的或者长远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作者所处社会的问题的剖解意义。因而必须体谅到读者的阅读效果与学习效率,以扩大和吸引而不是有意限制和排斥那些最为平凡的读者。如果以为语言越是晦涩学问越是深刻,那么,这种自命清高的姿态将会如同李商隐笔下的蝉一样,以高洁自处却难以得饱,虽枉费鸣声也是徒劳。时下的中国学问,短时期不能做大做强,不要紧,但我以为,至少应该在表达形式上自觉地消除一些“歪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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