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操作对作者的表象好处便是,向读者传达所谓“抽象思维能力”、“思想深邃功夫”和“语言晦涩水平”。一些有着与作者同样癖好的读者,也通常会被这种生硬伪造行为所欺骗,想当然地认定作者学问之高深甚至达到了莫测的境界,至于有无读懂作者的原意,在所不问。我甚至敢于以小人之心大胆猜测,有些作者在写作时,可能连自己都不知在瞎扯些什么。要是怀疑其把学问当作了玩具,恐怕也并不为过。我向来不会用晦涩的语言完成我的表达,但却至少明白,抽象思维与伪造词汇根本风马牛不相及,抽象思维属于思维方式之范畴,伪造词汇则属于语言品德之范畴,这显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诚然,思想之表达必须借助一定形式,主要是语言形式。但语言的晦涩程度与思想的深邃程度却没有必然联系,也不会成立被检验奏效的比例关系。那种所谓“越晦涩越深刻”的认识根本不成立,如果这种认识仅仅是一种非故意为之的曲解,可以将之认定为“误区”,但如果这种认识的动机是纯粹显摆自己的学问高深,则应当将之毫不客气地认定为“歪风”。
刻意地追求语言之晦涩,对读者的影响则是多元性的。对于不明真相者,可能会走向学问研究与评价的误区,认为语言越是晦涩,学问越是深刻。假如持有这种认识的人,不具备驾驭语言的娴熟艺术,吃不透作者所运用的晦涩语言之真意,则会产生阅读与研究的巨大压力,甚至会对自己的学问失去信心。尤其是对于那些本来具有较强应用性的讨论话题,如指导司法与执法实践的应用法学论文,倘若实践者非常需要通过作者文章领会某一问题的处理法理或者建议规则,而其又无法准确领会作者文意,那么,阅读这样的文章无异于浪费情感;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歪风”制造者来说,阅读语言晦涩的作品,或许是他们本来就有的内在追求,并且将之自觉地作为学问高低评价的重要考量。一旦这股歪风吹起来,面对那些通俗易懂的作品,这些歪风鼓吹者就会动用比较手法,把语言欠缺晦涩特征的作品视为浅薄的普及读物,甚至污蔑为不成体统的“文字垃圾”。
特别指出的是,晦涩不等于简练,更不等于凝练。语言运用的简练原则是创作的基本要求,即运用尽可能少的语言量表达出尽可能多的信息量。时下有不少作品没有很好地遵守语言简练原则,从而导致冗赘不堪,浪费读者的阅读时间。一句话即可概括出来的意思,作者非要刻意拉长,用我们山东话说就是“多出来老一大下子”、“弄老港糟货咧”,但无论怎么扩充,都是在反复同一个意思,且没有论述之深度与别样的角度发现。依我看,这种追求不简练的写作风格无非是为了凑字数、争取以量唬人,同时也反映出作者的思想状况与学问水准。然而,晦涩却不能等同于简练。在无需使用晦涩语言进行表达特定论述对象时,故意采取伪造词汇、不良改变常规句法或者让伪造词汇反反复复地高频率出现,这种对晦涩的追求是一种**追求。如果说对晦涩语言的**追求属于语言品德范畴,那么,对简练语言的正常运用则属于语言能力范畴。